枞发改投资﹝2024﹞136号
关于枞阳县白荡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你局报来《关于批准枞阳县白荡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初步设计的请示》(枞环﹝2024﹞3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初步设计已组织专家评估审查,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枞阳县白荡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初步设计(项目代码: 2209-340722-04-01-813669)。
二、本项目位于枞阳县会宫镇、金社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入湖支流生态化改造13.46km,其中会宫河改造6.94km,杨市河改造6.52km;生态沟渠改造48.2km,其中街角圩生态沟渠改造12.6km,笃山圩生态沟渠改造11.6km,鳌山圩生态沟渠改造24km;肖圩农业面源缓冲带建设2.17公顷(含水面),鳌山圩农业面源污染缓冲带建设11.8公顷(含水面)。
四、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工程布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等设计方案。
五、核定本项目总概算8930.9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8342.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8.70万元,工程预备费260.13万元。
六、注意事项:
(一)请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按照初步设计审查会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同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强化安全管控。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以及《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的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开工“八项条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项目单位须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三)项目实施要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工作方案》(国办函〔2022〕58号)相关要求。
(四)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此复。
2024年5月10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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