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枞阳镇石岭卫生二所未登记医疗废物案
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枞阳县枞阳镇石岭卫生二所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郑竹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枞卫传(简)罚[2024]6号
违法事实
枞阳县枞阳镇石岭卫生二所在执业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进行登记。
处罚依据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安徽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传染病监督管理类序号“34”处罚阶次“1”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2024/7/4
处罚有效期
2024/7/19
公示截止期
2025/7/4
处罚机关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当前状态
正常
公示期限
一年
地方编码
340722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公开
信息项名称
传染病防治卫生行政处罚
处罚名称
备注
简易处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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