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对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种类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枞市监处罚〔2024〕136号 |
枞阳县恋乡农产品加工坊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肉案 |
枞阳县恋乡农产品加工坊 |
92340722MA8P31L74Q |
施学珍 |
枞阳县恋乡农产品加工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违法所得137.2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 |
2024/6/4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 |
枞市监处罚〔2024〕131号 |
枞阳县福林购物商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枞阳县福林购物商店 |
92340762MA2NJE214L |
项光飞 |
枞阳县福林购物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一、没收违法所得12元; 二、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2024/6/5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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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市监处罚〔2024〕132号 |
安徽山水青清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安徽山水青清食品有限公司 |
91340722MA2WUY428B |
陈取名 |
安徽山水青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一、没收违法所得1037元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
2024/6/7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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