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政府办> 建议提案办理> 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42M/202407-00014 组配分类: 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10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8 11:28 来源:枞阳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4号建议的答复

 

朱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枞阳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建议”(17-3-01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你提出的关于“建立社会化服务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现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理等各环节的科学有效监管” 建议,答复如下:我县畜禽养殖场(户)数量多且分布广,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300余家。所有规模养殖场(户)根据养殖畜禽种类和数量已全部配套建设相应大小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畜禽养殖场发生病死畜禽的由养殖场(户)自行投入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窖池进行集中发酵处理。鉴于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多分布广且存在动物疫情风险,病死畜禽及废弃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目前还不具备相应的条件,仍然面临许多困难。生猪定点屠宰场已配备尸化机,屠宰废弃物由环卫公司集中进行收集、转运、处理为积极稳妥推进建立社会化服务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目前我县正在积极与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企业安徽广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洽谈,选择规模养殖场与该公司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合作试点,建立起病死畜禽集中收集、暂存、转运、处理机制。从而实现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理等各环节的科学有效监管

二、针对你提出的关于“建立病死畜禽及屠宰废弃物收集机制” 建议,答复如下:一是目前全县300余家规模畜禽养殖场(户)都建立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制度并张贴上墙。二是畜牧技术人员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业务指导,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户)均建立了养殖台账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

三、针对你提出的关于“建立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机制加强预警机制” 建议,答复如下:我县畜禽产地检疫实行官方兽医分片负责,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信息化无害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40号)文件要求根据保险公司需要,官方兽医配合保险公司进行报险核定,指导生猪养殖场(户)发生病死猪通过安徽至为畜禽无害化处理APP线上申报官方兽医线上审核配合保险公司人员共同现场核定,并指导养殖场(户)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针对你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建议,答复如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的文件的规定: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给予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用80元/头。生猪养殖场(户)发生病死猪通过安徽至为畜禽无害化处理APP线上申报,分片官方兽医线上审核并配合保险公司人员共同现场核定,指导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屠宰环节根据《关于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4〕152号)文件精神。对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880元/头。

   五、针对你提出的关于“争取在省里相关政策项目类将枞阳县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范围”的建议,答复如下:目前我县正在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对接,争取省里相关政策项目的支持,从而实现病死畜禽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

感谢我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枞阳县人民政府

办复类别:B

联 系 人:吴小光

联系电话:0562-57**227  

 

 

202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