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0191号提案的答复
周著琴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取消江北三镇自来水月租费的提案”(10- 3- 2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价格工作”规定,江北三镇自来水价格由铜陵市郊区政府核定。经了解,铜陵市郊区政府已拟定调价方案:取消基本水价,江北三镇供水价格参照实行铜陵市郊区大通镇、桥南办、灰河乡现行到户水价政策。
感谢你对价格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价格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枞阳县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郊区人民政府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 于全隽
联系电话: 0562-573**03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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