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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853/202407-00019 组配分类: 法律法规规章
发布机构: 枞阳县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税务
名称: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建立法治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文号: 皖审综〔2023〕54号
成文日期: 2024-07-08 发布日期: 2024-07-08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362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建立法治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8 10:12 来源:安徽省审计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厅机关各处室局,投资审计中心:

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认真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引导广大审计干部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推进机关法治建设,制定了法治联络员制度。

厅机关各处室局、投资审计中心分别确定一名法治联络员。法治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在本处室单位宣传普及宪法法律知识,促进依法审计,恪守审计权力边界;结合审计工作,对外加强审计法律法规宣传,为审计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同时,积极参加厅机关组织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普法活动。

各处室单位要大力支持法治联络员工作。综合法规处应加强对法治联络员的培训、引导;法治联络员应自觉加强宪法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履职水平。要共同压实普法责任,做实依法审计,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