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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765N/202407-00018 组配分类: 河湖长制工作
发布机构: 枞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枞阳县涉河涉湖生态环境问题转办工作机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88
枞阳县涉河涉湖生态环境问题转办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7-11 16:52 来源:枞阳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涉河涉湖生态环境问题转办

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涉河涉湖生态问题转办工作,督促问题全面整改销号,根据《枞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用生态的办法解决生态的问题,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全力保护我县河湖生态环境安全,建立涉河涉湖生态环境问题转办工作机制,促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为加快建设美丽枞阳幸福河湖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枞阳县河湖长制管理体系的县级河湖,以及可能发生水环境违法行为或水污染事件的重点区域。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县级河长湖长牵头抓总的制度优势,建立以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强化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全县涉河湖水生态环境问题工作落实,促进河湖管护能力显著提升、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以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涉河湖生态环境问题转办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涉河涉湖生态环境问题,定期通报涉河湖生态管理保护情况。

(三)加强信息共享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六大”任务的相关制度等有关信息中涉及的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等工作。

一是水污染防治信息。入河排污口、入河污染物情况;工业污染、城镇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情况;水污染联防联控情况等。

二是水环境治理信息。河流主要监测控制断面水质情况;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建设情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等。

三是水生态修复信息。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情况,河流水系连通及生态用水保障情况。

四是执法监管信息。涉河湖涉水生态违法案件清理整治情况,行政执法监管相关情况等。

(四)强化会商研判

针对涉河涉湖发现的水生态环境问题,水利和生态环境两部门应联合会商研判,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主体发送交(督)办函并建立台账,协调督促处理解决,相关责任主体应限期落实整改,并通过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五)严格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责任,统筹推进全县涉河涉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