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涉河涉湖生态环境问题转办
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涉河涉湖生态问题转办工作,督促问题全面整改销号,根据《枞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用生态的办法解决生态的问题,充分发挥部门作用,全力保护我县河湖生态环境安全,建立涉河涉湖生态环境问题转办工作机制,促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持续改善,为加快建设美丽枞阳幸福河湖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枞阳县河湖长制管理体系的县级河湖,以及可能发生水环境违法行为或水污染事件的重点区域。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县级河长湖长牵头抓总的制度优势,建立以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强化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全县涉河湖水生态环境问题工作落实,促进河湖管护能力显著提升、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协调工作机制
建立以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涉河湖生态环境问题转办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涉河涉湖生态环境问题,定期通报涉河湖生态管理保护情况。
(三)加强信息共享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六大”任务的相关制度等有关信息中涉及的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等工作。
一是水污染防治信息。入河排污口、入河污染物情况;工业污染、城镇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情况;水污染联防联控情况等。
二是水环境治理信息。河流主要监测控制断面水质情况;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建设情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等。
三是水生态修复信息。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情况,河流水系连通及生态用水保障情况。
四是执法监管信息。涉河湖涉水生态违法案件清理整治情况,行政执法监管相关情况等。
(四)强化会商研判
针对涉河涉湖发现的水生态环境问题,水利和生态环境两部门应联合会商研判,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主体发送交(督)办函并建立台账,协调督促处理解决,相关责任主体应限期落实整改,并通过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五)严格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治理属地责任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责任,统筹推进全县涉河涉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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