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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7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0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71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7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0 09:23 来源: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枞阳县家龙建材经营部 枞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9号 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 罚款;其他-退还;限期拆除;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344.11平方米土地;
2、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690.14平方米林地处以100.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69014元,对非法占用653.97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100.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人民币65397元,罚款合计人民币134411元。
13.441100 2024/7/9 2024/10/9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