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铜教基教〔2024〕16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枞阳县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机制、强化统筹、从严监管,净化教育生态,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坚持均衡分班原则。继续做好我县“阳光分班”工作,全面落实起始年级均衡分班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三)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小学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学校擅自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引发后期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等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体局批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及时开展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枞阳县城区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具体事项按照《枞阳县城区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二)初中新生招生。具体事项按照《关于枞阳县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计划招生,执行自愿免试招生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本县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本县学生入学需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县教体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录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根据《中共枞阳县委办公室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枞阳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办〔2022〕4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具体见下表。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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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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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招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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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阳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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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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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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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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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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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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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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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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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有剩余的由县教体局统筹调剂使用。
(四)特殊群体入学
统筹做好残疾儿童、随迁子女、军人子女及“双招双引”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义务教育学校要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枞阳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听障、智障及自闭症等符合就读条件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均可以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随迁人员子女就读一年级的,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居住证等材料,到居住证地址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由当地中心学校就近安排入学。随迁人员子女就读七年级的,本县小学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登记;县外小学毕业生,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学籍表等材料到居住证地址所在中心学校登记。中心学校上报县教体局审核后,就近安排入学;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按照《铜陵市教育局铜陵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联合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教〔2017〕108号)以及《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 号)文件要求,落实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现役期间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
根据《铜陵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铜人才〔2019〕8号)、《铜陵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人员和核心员工子女入学办法》(铜双领〔2019〕4号)以及《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民营经济突出贡献人才VIP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民营〔2019〕6号)要求,市教体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我市高层次引进人才、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人员和核心员工子女以及发展民营经济突出贡献人才VIP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入学进行统筹协调,县教体局和相关学校负责落实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关于印发<枞阳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枞招〔2021〕10号)要求,县教体局负责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人员和核心员工子女入学的统筹协调,指导相关学校予以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地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报县教体局备案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公布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并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三)全面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消除计划,确保所有起始年级不存在大班额现象。加强往届班额控制,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继续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 号)有关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严格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枞阳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教体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础教育股、招生办、教研室、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组宣股、办公室、财务股、安全办、人事股、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等股室负责人组成。各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过程监控。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禁学校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全面规范招生信息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方便学生和家长准确获取招生信息。县教体局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