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北岭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铜陵北岭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混凝土预制件和雨污排水管道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钱铺镇黄岗村北岭组,项目东临合铜公路、西临G3京台高速,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雨污排水管道和混凝土预制件生产线各1条,购置搅拌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能达到年产雨污排水管道5万米和混凝土预制件10万立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用地符合《枞阳县钱铺镇黄岗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要求,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401-340722-04-01-643343)。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各生产工序须布置在封闭厂房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保障北岭组等敏感点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临近G3京台高速的西侧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做防尘洒水用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严禁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严禁外排;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物料搅拌,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物料搅拌,严禁外排。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各生产工序须布置在封闭厂房内,给料、破碎和筛分工序在进料口及出料口设置雾化喷淋装置,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工位于序封闭塔楼,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物料装卸存放均位于密闭车间,并配备雾化喷淋装置;水泥和粉煤灰通过密封罐车运输,罐车自备吹送系统,筒仓呼吸粉尘经自带过滤式除尘器处理后直接排放。项目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相关浓度限值。同时做好厂区地面硬化,场地定期洒水抑尘。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处理场所,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石粉、混凝土余料、养护不合格品、沉渣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塑料薄膜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废润滑油桶和隔油泥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及环境风险防范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办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2MA8L9MFQ8L)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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