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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枞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二中东侧地块) 文号: 枞征预告〔2024〕5号
发布日期: 2024-07-17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71
枞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二中东侧地块)
发布时间:2024-07-17 09:50 来源: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枞阳镇蒲州居委会、长河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枞阳镇蒲州居委会、长河村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枞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枞阳县县城区片区蒲州新区东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4年7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公告发布后,枞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枞阳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枞阳镇、蒲州居委会、长河村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张贴的方式发布,枞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zongya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枞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何旭辉,联系方式:1395568718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