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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5818/202407-00080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枞阳县麒麟镇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6月食品案件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651083
枞阳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6月食品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9 09:53 来源: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法主要事实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枞市监处罚〔2024〕198号

枞阳县胡嫦娥日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枞阳县胡嫦娥日杂店(个体工商户)

92340762MA2PELMT49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袋香叶和1袋杨记多味鸡腿;      
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2024/6/17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

 

枞市监处罚〔2024〕199号

枞阳县浮山镇云芝粮油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枞阳县浮山镇云芝粮油店

92340762MA2RTTNL0R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袋恒顺®宫保鸡丁调味料、3盒双汇®香菇红烧肉拌面、5盒杨掌柜®火鸡面和7盒杨掌柜®武汉热干面;      
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2024/6/17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