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4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工作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关于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通知》(铜环委办[2021]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深刻吸取荷花塘典型案例事件教训,围绕群众满意、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站位,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举一反三抓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改善长江枞阳段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对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建立起权责明确、制度健全、布局优化、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和部门协作机制,做到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审批、整治依规划、排污有监控、总量不超标,实现全县入河排污口水质持续改善。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6月中旬)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为属地排口责任主体单位,对照生态环境部交办261个排污口清单信息(附件一),制定印发排污口管理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对排污口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辖区排污口巡查,杜绝一切超标污水排入长江。明确专人建立本辖区内排污口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本辖区内各排污口整治牵头部门及责任主体(附件二)。
各牵头部门应按照铜环委办《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的通知》[2021]9号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各自市直主管部门制定的《排口整治标准》(试行),指导对应行业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督导排污口责任主体整治进度,会同责任主体完成分工领域排污口整治验收任务。
(二)整治实施阶段(2021年6月中旬-12月31日)
1、再监测、再溯源(2021年8月底)
6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在汛期大雨来临前,适时开展一次排污口及周边环境的清岸净水行动,重点完成垃圾、漂浮物等黑臭体的清理工作。
7月底,县生态环境分局统一组织专业机构开展辖区内排污口再监测、再溯源工作,将再监测、再溯源信息补充录入排污口台账。
8月底,对再监测、再溯源工作中发现排污口周边环境较差的,能够立行立改的,在监测溯源过程中立行立改,排口发生变化的或者需要核销的排口,要登记在册。不等整治方案出来再行动。
2、标志牌树立(2021年9月底)
各责任主体在排水量较大的排涝站、自然河流、企业类、水质差、环境影响较大的排污口,树立排污口标志牌,公开排污口名称、编码、责任主体和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各界日常监督。
3、开展首批排污口整治(2021年11月底)
10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本辖区内需要整治的排污口“一口一策”的整治方案编制工作,并完成一批立行立改项目。牵头部门会同责任主体完成分工领域的排污口组织验收工作,验收材料由责任主体备案。
11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上报本年度排污口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及下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并持续推进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通知》(铜环委办[2021]9号)、《关于直接入江排口取样监测情况通报》(铜环委办[2021]12号)文件要求,上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首次上报时间为5月26日,首次通报时间为6月1日。请各有关单位5月26日上报联系人名单(附件三),每月24号前上报当月排污口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县环委办按月通报全县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严格验收销号程序。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实行边整治边验收,实施销号制度(附件四),整治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不搞一刀切、实施全过程治理。整治验收全部完成后纳入日常动态管理。对需要长效久治的排口,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明确阶段目标,由易到难,分步推进。
联系人:陈祥国 手机:15155685580
附件:1、生态环境部交办261个入河排污口清单
2、枞阳县入河排污口台账
3、各单位联系人名单
4、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销号表
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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