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填报单位
统计范围: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垂直或双重领导的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列入所在地同级政府统计范围。
填报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原则上以镇政府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为填报单位。
二、组织实施
镇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
镇政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信息的上报要求
(一)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积极配合钱桥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开展工作。
(二)钱桥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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