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枞阳县桥港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及经专家评审后修改完善的《枞阳县桥港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收悉,经审查,现针对本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本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在下脚沟枞阳县桥港园区段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 117°19'56.60",北纬 30°43'8.94"),污水经处理后排到污水处理厂厂址东侧下脚沟枞阳县桥港园区段右岸。排污口类型为新建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二、同意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到下脚沟枞阳县桥港园区段右岸。正常工况下,年入河污水总量不超过657.00万吨,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入河排放量控制在:COD≤328.50t/a、氨氮≤32.85t/a、总磷≤3.285t/a。
三、严格落实《论证报告》中相关水资源保护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网及设备的维护管理,严禁污水外流及不按规定排放。制定并落实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汛期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管理,禁止将超标污水排入下脚沟枞阳县桥港园区段。
四、入河排污口工程竣工后,应将排污口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及污水处理和水资源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试运行期间的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并及时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应在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安装监测设备,按规定展开监测,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并定期向我局报送排污口统计有关信息。遇有管理或产权移交等事宜,请及时报我局备案。
六、排污口设施建设涉及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按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七、如该厂的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及入河污水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排放总量发生变化或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实施的,本批复自行失效。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7月26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