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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348722127R/202407-00014 组配分类: 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枞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疗
名称: 法定报告: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情况的说明(2024年1、2季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7
法定报告: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情况的说明(2024年1、2季度)
发布时间:2024-07-29 10:00 来源: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作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不能对外提供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

若需要了解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情况,请查看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