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水利局:
你单位报送的《枞阳县水利局枞阳县2024年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丁庄水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丁庄水库位于麒麟镇新安村,属菜子湖水系,来水面积0.9平方千米,总库容11.94万立方米。项目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临时用地面积3400平方米,总投资20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大坝防渗加固、坝坡整治、溢洪道除险加固及放水涵除险加固,并配套建设水库管理房。麒麟镇人民政府出具了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及湿地的证明,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404-340722-04-01-821546)。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未提前报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附近居民不得夜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方式,使用高噪声设备时搭盖简易工棚,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施工场地四周采取围墙封隔措施,在敏感点附件施工时安装隔声围栏,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严禁外排。
(三)施工期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封闭,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尽量避免大风天气作业,定期洒水并清扫道路;建筑材料集中分类堆放并进行遮盖,运输车辆进出场冲洗并加装罩布;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施工期开挖土方尽量回填,其余部分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所;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水土保护措施。施工期在地块周围设置临时围挡和排水设施,尽量避免暴雨天气作业,配备遮盖物在暴雨来临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严禁将施工废水及建筑垃圾排入附近水体;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表土回覆并重新种植植被,加强绿化。
(六)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722003125765N)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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