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现对拟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管理医药机构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经营
性质
医药机构类别
服务对象
结算范围
地址
1
枞阳县金猴大药房有限公司孙家畈店
营利性
零售
药店
城镇职工
普通门诊
枞阳县白梅乡孙畈村跃进组14号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
监督举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监督举报电话:0562-3257480。
联系单位:枞阳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枞阳县枞阳镇连城东路14号(邮编246700)
枞阳县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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