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7223976678579/202408-00001 | 组配分类: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机构: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枞阳县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08-01 | ||
有效性: | 有效 | 咨询电话: | 0562-3211981 |
枞阳县市场监管领域 2024 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
2024 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 从业人员资格认可 |
全市在监管平台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4 月至 11 月 |
|
公安部门 |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
|||||||||
生态环境 部门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 |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
|||||||||
市场监管部门 |
罐车罐体检测合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发证的检验机构检验的罐车罐体);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 息检查。 |
|||||||||
2 |
道路运 输新业 |
2024 年度道 路运输新业 |
交通运输 管理部门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活动 |
网约车运营 平台公司及 |
市、县级 |
市、县区交通 运输管理部门 |
根据实际情况自 行确定抽查比例 |
4 月至 11 月 |
|
|
态(网络预约出 租 车) |
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预约出租车) |
公安部门 |
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 |
注册车辆、驾驶人员 |
|
发起,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社部门、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
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情况; 报酬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
|||||||||
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
3 |
道路运输新业态(网络货运平台) |
2024 年度道路运输新业 态企业部门 联合抽查(网络货运平台)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网络货运经营者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查情况的检查;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 信息的检查。 |
注册在我 省、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网络货运平台公司 |
市、县级 |
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起,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4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 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 |
|||||||||
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 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4 |
班车客运 |
2024 年度班车客运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 管理部门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资质和驾 驶人员、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
在我省取得许可的班线运输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起,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 例。 |
4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 部门 |
对班线客运经营价格行为、登记事 项、公示信息进行监管 |
|||||||||
公安部门 |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 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
|||||||||
5 |
旅游客运 |
2024 年度道路旅游客运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 管理部门 |
道路运输包车客运企业经营情况 |
在我省取得许可的旅游客运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文旅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 例。 |
4 月至 11 月 |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涉及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 查 |
|||||||||
市场监管 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 示信息检查 |
|||||||||
6 |
巡游出 租车 |
2024 年度巡 游出租车经营的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 部门 |
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巡游出租车 经营人、出租车车辆 |
市、县级 |
市级、县(区) 级交通运输局发起,同级市 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总体比例不超过 5%。按照信用分类结果递加比例抽取。 |
5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执行政府 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
7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
2024 年度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
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交通运输局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总体比例不超过5%。按照信用分类结果递加比例抽取。 |
5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8 |
代理记账机构 |
2024 年度会计监督检查 |
财政部门 |
会计监督检查 |
拟对代理记账机构 |
市、县级 |
市、县财政局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 职责分工负责 |
总体比例不低于4%,按照信用分类结果递加比例 抽取。 |
5 月-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9 |
新车销售 |
2024 年新车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对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 序进行检查。 |
新车销售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 起,同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 |
抽取比例 10%, 按照信用分类结果递加比例抽 取。 |
3 月至 10 月 |
|
市场监管 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行为检查;企 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 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
10 |
二手车市场 |
2024 年度二手车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检查。 |
二手车交易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含二手车经销、经纪、评估等) |
市、县级 |
市、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 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取比例 40%, 按照信用分类结果递加比例抽 取。 |
3 月至 10 月 |
|
公安部门 |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 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服务对象和机 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 检查。 |
|||||||||
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 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
11 |
报废机动车回收 |
2024 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检查;《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检查、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检查;“五大总 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取比例 30%, 按照信用分类结果递加比例抽 取。 |
3 月至 10 月 |
|
公安部门 |
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 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的检查;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的 检查。 |
|||||||||
生态环境 部门 |
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危险物管理情 况检查。 |
|||||||||
交通运输部门 |
对相关机动车维修企业零配件采购来源和维修零部件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 |
|||||||||
市场监管 部门 |
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企业登记事 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12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
2024 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情况的检查;单用途商 C。 |
品牌、集团、规模发卡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 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 工负责。 |
抽取比例 20%, 按照信用分类结果递加比例抽 取。 |
5 月至 10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13 |
商业特许经营 |
2024 年度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对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合规备案、备案时是否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是否依规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 督。 |
全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 |
市、县级 |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时数据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合肥市不少于 3%,其他市不少于 10%。 |
3 月至 10 月 |
|
公安部门 |
以特许经营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利用特许经营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等构成合同诈骗或其他诈骗的、以及其他特许经营违法涉及犯罪行为依 法处置 |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虚假广告进行监管;对登记事项、 公示信息进行监管;对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管。 |
|||||||||
14 |
成品油经营 |
2024 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对企业零售成品油经营资质开展检查;对企业购销、出入库、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岗位制度、操作规章、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开展检 查。 |
成品油批 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
市、县级 |
省商务厅牵头发起,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总队、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约 5000 家成品油经营企 业,总体抽查比例不超过 1%。 |
4 月至 11 月 |
|
公安部门 |
对企业反恐工作措施开展检查。 |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企业油气回收装置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开展检 查。 |
|||||||||
交通运输 部门 |
对企业涉及成品油运输活动开展检 查。 |
|||||||||
应急管理部门 |
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安全 生产制度建设、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对企业登记事项、油品质量、商标使用和经营行为开展检查 |
|||||||||
15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
2024 年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检 查。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
市、县级 |
省商务厅统一发起,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指导。 |
各地根据实时数据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3 月至 9 月 |
|
公安部门 |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公安机关备案情况检查;再生资源回收活动治安 管理情况检查。 |
|||||||||
生态环境 部门 |
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 治情况检查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门 |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 |
|||||||||
市场监管 部门 |
对登记事项、公示信息进行监管 |
|||||||||
16 |
拍卖企业检查 |
2024 年度拍卖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商务局 |
拍卖行经营行为 |
全省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
市、县级 |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 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基 数,按不低于 5% 比例随机抽取。 |
3 月至 10 月 |
|
公安部门 |
拍卖业治安管理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
17 |
对外承包工程 |
2024 年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行为检查 |
商务部门 |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是否及时报告业务开展情况、报送统计资料;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境外与业主签订合同后,是否及时向驻外使(领)馆报告登记;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管理需要确 定的其他事项。 |
全市范围内对外承包工程备案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级商务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基 数,按不低于 5% 比例随机抽取。 |
3 月至 10 月 |
|
市场监管 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18 |
对外劳务合作 |
2024 年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行为检查 |
商务部门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是否足额缴纳劳务备用金;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外派劳务项目合同备案;根据管理需要确定的 其他事项。 |
全市范围内对外劳务合作备案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级商务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基 数,按不低于 5% 比例随机抽取。 |
3 月至 10 月 |
|
市场监管 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19 |
污水处理 |
2024 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生态环境 部门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市、县级 |
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4 月至 11 月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 |
|||||||||
20 |
ODS 类 企业 |
2024 年度ODS 类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生态环境部门 |
ODS 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检查; 含 ODS 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 |
涉及 ODS 物质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 用途的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责。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4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21 |
环评编 制机构 |
2024 年度全 市环评编制机构部门联合检查 |
生态环境 部门 |
环评编制单位环评编制合法合规情 况监督检查。 |
全市环评编 制机构 |
市、县级 |
市、县区生态 环境局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
根据实际情况自 行确定抽查比例 |
4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
|||||||||
22 |
税收风险异常企业 |
2024 年度税收风险异常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 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列入税务随机抽查对象异常名录且属于持续经营状态的企 业 |
市、县级 |
市、县级税务局牵头发起, 同级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3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23 |
税务非重点稽 查对象 |
2024 年度非重点稽查对 象部门联合 抽查 |
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列入非重点稽查对象名 录的纳税人 |
市、县级 |
市、县级税务局牵头发起, 同级市场监管 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3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24 |
税务重点稽查对象 |
2024 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部门联合抽查 |
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 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列入税务随机抽查对象省级重点稽查对象且属于持续经营 状态的企业 |
市级税务 部门,市、县级市场 监管部门 |
省税务局牵头发起,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抽查基数约 220 户,抽查比例20%。 |
3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25 |
统计调查 |
2024 年度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统计部门 |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
全市联网直报企业 |
市、县级统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统计局牵头统一发起,省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 |
在 1 个市随机抽 取 15 户规上工业企业、5 户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5 户规上服务业企 业、20 个投资项 目和 5 家经营范围包含“调查” “信息咨询”等字样的法人单 位。 |
4 至 10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26 |
典当 |
2024 年度典当行部门联合抽查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经营业务检查;借贷款行为检查; 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情况检查;资产管理情况的检查;收当业务的检查;绝当物处置业务的检查;注册资本金情况的检查;无证经营情况 的检查。 |
全省存续典当公司 |
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 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发 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 195 家(目 前 195 家,2023 典当年审结果公布后可能减少), 按照 100%比例抽取。 |
3 月至 9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
27 |
商业保理 |
2024 年全省商业保理公司现场检查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经营行为检查;融资行为检查;经营风险检查;重大事项报告检查; 外溢风险情况检查;持续经营情况 检查。 |
全省存续商业保理公司 |
市、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 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发 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 22 家(法人机构 18 家,分支 机构 4 家),按照 100%比例抽取。 |
3 月至 9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
28 |
小额贷款 |
2024 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机构和高管人员情况;业务范围情况;资产情况;资金来源情况;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情况;法人治理和 内控制度情况;创新业务情况等。 |
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核准已开业并存续的小额贷款公司 |
市、县级 |
市、县级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发起,同级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 导。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3 月至 9 月 |
|
市场监管 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 告发布行为检查。 |
|||||||||
29 |
融资租赁 |
2024 年度融资租赁经营行为抽查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经营状态检查;业务行为检查;公司治理检查;监管指标检查;重大事项检查;租赁物检查;注册资本 缴付检查。 |
全省存续融资租赁公司及经营范围包含融资租赁的公司 |
市、县级 |
市、县级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发起,同级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 导。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3 月至 9 月 |
|
市场监管 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 告发布行为检查。 |
|||||||||
30 |
融资担保机构 |
2024 年度全市融资担保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金融监管部门 |
机构管理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情况;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 理情况;风险防控情况。 |
全市融资担保机构 |
市、县级 |
市、县级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发起,同级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 导。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3 月至 9 月 |
|
税务部门 |
税务登记证件、缴税情况的检查。 |
|||||||||
31 |
非煤矿山 |
2024 年度非煤矿山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情况;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情况;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情况。 |
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 |
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发 起,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保部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省级抽取 2 家 (基数 25 家,按8%比例抽取);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4 月至 11 月 |
|
生态环保部门 |
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企业相关人员及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 |
|||||||||
自然资源 部门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情况。 |
|||||||||
32 |
工贸涉及金属冶炼企业 |
2024 年度工贸涉及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
全省工贸工贸涉及金属冶炼企业 |
省、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 起,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省级抽取 2 家 (基数 20 家,按10%比例抽取);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4 月至 11 月 |
|
生态环境 部门 |
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情况。 |
|||||||||
33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2024 年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保持情况 |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海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4 月至 11 月 |
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抽取的企业合理确定联合抽查的部门 |
公安部门 |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
市场监管 部门 |
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 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
|||||||||
消防救援机构 |
对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专项督导检查 |
|||||||||
海关部门 |
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
|||||||||
34 |
烟花爆竹 |
2024 年度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 部门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从事烟花爆 竹零售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
市、县级 |
各级应急管理局分别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及气象管理部门按职责 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4 月至 12 月 |
|
公安部门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产品流 向登记管理 |
|||||||||
气象管理 部门 |
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
|||||||||
35 |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 |
2024 年度工贸涉及粉尘涉爆企业安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粉尘涉爆重 点检查事项。 |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
市、县级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 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4 月至 11 月 |
|
卫生健康 部门 |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职业卫 生监督执法检查 |
|||||||||
36 |
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企业 |
2024 年度工贸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联合抽查 |
应急管理部门 |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 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涉及有限空 间作业重点检查事项。 |
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涉及有限空间企业 |
市、县级 |
各级应急管理局分别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4 月至 12 月 |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 |
|||||||||
37 |
互联网诊疗 |
2024 年度全省互联网诊疗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卫生健康 部门 |
机构资质检查;人员资质检查;依 法执业情况检查等。 |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
市、县级 |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4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 部门 |
医疗广告发布情况检查 |
|||||||||
药品监管 部门 |
使用药品情况检查 |
|||||||||
38 |
职业卫生机构 |
2024 年度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部门 |
执业健康检查机构及人员监督检 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 监督检查。 |
全市职业卫生机构 |
市、县级 |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4 月至 10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 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
39 |
取水企业 |
2024 年度取水许可类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水利部门 |
水政监督检查暨取水许可 |
全市取得取水许可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级水利部门发起,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 配合联合抽查 |
参与抽查的部门协商确定 |
4 月至 11 月 |
|
生态环境部门 |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
|||||||||
40 |
营利性民办学校 |
2024 年度全省营利性民办学校部门联合抽查 |
教体部门 |
招生简章、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财务资产状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制度情况的检查;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 校服等)的检查。 |
营利性民办学校 |
县(区)级 |
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责。 |
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营利性民办学校数在 10 所及以下的市,原则上按不少于 2 所学校随机抽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数超过10 所的市,抽查比例不低于 50%。 |
4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 部门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 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卫生健康部门 |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
41 |
学科类校外培训 |
2024 年度全省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教体部门 |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 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面向中小学生和 3 至 6 岁学龄前儿童有办学许可证(或设立核准书) 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县(区)级 |
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民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每个市不低于 10%的比例随机抽取。 |
4 月至 11 月 |
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增 查 |
民政部门 |
登记情况检查 |
|||||||||
市场监管 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
42 |
体育类非学科校外培训 |
2024 年度体育类非学科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抽查 |
教体部门 |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 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体育类非学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
县(区)级 |
县(区)级教体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
按每个市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 |
4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 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消防救援 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43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
2024 年度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教育体育 行政部门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
县(区)级 |
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牵头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4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44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
2024 年度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部门联合 抽查 |
教育体育 行政部门 |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 途行政许可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
县(区)级 |
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牵头发起、消防部门按职责 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4 月至 11 月 |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
|||||||||
市场监管 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消防救援 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45 |
养老服务 |
2024 年度养老服务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民政部门 |
服务质量安全、资金安全、突发事 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等检查 |
已备案养老机构 |
市、县级 |
市、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发 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 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抽查比例不低于 10% |
7 月至 9 月 |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检查。 |
|||||||||
消防救援 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46 |
经营性公墓 |
2024 年度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
民政部门 |
服务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 业人员监督等检查 |
经营性公墓 |
市、县级 |
市、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发 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 责。 |
各市抽查数量不少于 2 家 |
8 月至 10 月 |
|
市场监管 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47 |
燃气 |
2024 年度全市城镇燃气生产质量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
燃气主管部门 |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 |
城市(县城) 燃气经营企业 |
省、市、县级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发起,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按照 3%比例随机抽取 |
7 月至 9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 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 查 |
|||||||||
气象部门 |
防雷安全检查 |
|||||||||
48 |
物业服务 |
2024 年度全省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 建设(房 产)部门、城管部门 |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备案、装修登记制度等事项的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统一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 |
各行政区域内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企业总数 5% |
4 月至 10 月 |
|
市场监管 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 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
49 |
房地产经纪 |
2024 年度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房 产)部门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源发布等事项的检查 |
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
市、县级 |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责。 |
企业数量的 5% |
4 月至 10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 |
|
||||||||
50 |
房地产估价 |
2024 年度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 建设(房产)部门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估计报告出 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等事项的检查。 |
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市、县级 |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4 月至 10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 |
|||||||||
51 |
建筑工程质量 |
2024 年度建筑工程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全市正在主体结构施工的建设工程 |
市、县级 |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国动部门、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在建工程项目, 不超过 3% |
4 月至 10 月 |
|
国动部门 |
人防设施质量检查 |
|||||||||
气象部门 |
防雷安全检查 |
|||||||||
市场监管 部门 |
建筑材料及产品质量的检查 |
|||||||||
52 |
房地产开发 |
2024 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
住房城乡建设(房 管)部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等事项的检查 |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统一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 责分工指导责分工指导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 2%。 |
4 月至 10 月 |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
||||||||
53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2024 年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联合抽查 |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门 |
1、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 督检查。2、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
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统一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 责分工指导 |
全市勘察设计企业总数的 10% |
3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54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
2024 年度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监 督检查,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
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统一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 责分工指导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3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55 |
城市供水 |
2024 年度全市城市供水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门 |
城市(县城)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
城市(县城) 供水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统一发起,同级卫健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3 月至 11 月 |
|
卫生健康 部门 |
城市(县城)供水生产企业水质安 全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 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 查 |
|||||||||
56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2024 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资质检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物种情况检查; 物种系谱、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档案检查;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度审验情况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水 生野生动物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
全市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的单位(个人) |
市、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 |
抽查基数 277 家,按 6%比例随机抽取 |
4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 部门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 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
57 |
兽药生产 |
2024 年度兽药生产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
全省兽药生产企业 |
市、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 |
抽查基数 45 家, 按照 20%比例抽查。 |
4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 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使用行为的检查。 |
|||||||||
58 |
肥料生产经营 |
2024 年度肥料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 部门 |
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检查;登记产品 标签标识检查。 |
省内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
市、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 |
重点监管的有机肥料企业约 28 家,按照 100%比例抽取。 |
4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 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使用行为的检查。 |
|||||||||
59 |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
2024 年度饲料、饲料添加剂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检验化验仪器情况检查;各类管理文件和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检查;产品标签规范使用 情况的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省、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 |
抽查基数 474 家,按照 3%比例随机抽取。 |
3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 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60 |
农业转基因 |
2024 年度农业转基因生 物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 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标识检查等。 |
转基因加工企业 |
省、市、县级农业农 村部门、市 场监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 市场监管局按 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基数 73 家, 按照 40%比例抽 取。 |
4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61 |
农药生产 |
2024 年度农药生产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 部门 |
原材料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工 艺流程,生产记录等情况 |
省级发证企业 |
市、县级 |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 |
抽查基数 96 家, 按照 6%比例抽查。 |
4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 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62 |
动物诊疗 |
动物诊疗许可机构检查 |
农业农村部门 |
动物诊疗许可检查 |
全市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
市、县级 |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6 月至 9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63 |
文化艺术类非学科校外培训 |
2024 年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文化艺术类非学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
市、县级 |
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 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照 10%的比例随机抽取 |
4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64 |
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
2024 年度全市娱乐场所 (游艺厅、室,舞厅)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 其他情况的检查 |
全市娱乐场 所(游艺厅、室,舞厅) |
市、县级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 责。 |
按 10%比例随机抽取。 |
4 月至 11 月 |
|
卫生健康 部门 |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
|||||||||
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
市场监管 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消防救援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6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2024 年度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 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市、县级 |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发起, 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约 2600 家, 按 10%比例随机抽取。 |
4 月至 11 月 |
|
公安部门 |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 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
|||||||||
市场监管 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消防救援 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66 |
营业性演出 |
2024 年度全市营业性演 出经营活动 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 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
全市营业性演出经营活 动从业单位 |
市、县级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 起,市、县(市、 区)级文化和旅游、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责。 |
按 10%比例随机抽取。 |
4 月至 11 月 |
|
公安部门 |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67 |
艺术品经营 |
2024 年度全市艺术品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 动的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市、县级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 分工负责。 |
按 10%比例随机抽取。 |
4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68 |
旅行社 |
2024 年度全省旅行社及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 信息网站抽查。 |
全省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 站。 |
市、县级 |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发起, 省交通运输 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旅行社(不含分支机构)约2000 家,按照 10%比例随机抽取 |
4 月至 11 月 |
|
交通运输部门 |
旅行社租(使)用的旅游包车资质 和驾驶员从业资质检查;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检查。 |
|||||||||
市场监管 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价 格行为检查。 |
|||||||||
69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 位 |
2024 年度全省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 位部门联合 抽查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的 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市、县级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 文化和旅游、 公安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
按照 10%比例随机抽取 |
4 月至 11 月 |
|
公安部门 |
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
|||||||||
70 |
印刷企业 |
2024 年度印刷企业(含复制单位)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印刷企业(含复制单位)检查 |
印刷企业 (含复制单位 |
市、县级 |
各级文化和旅游局发起、同级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基数 75 家,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4 月至 10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
7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
2024 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检查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
市、县级 |
各级文化和旅游局发起、同级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4 月至 10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
72 |
出版物经营单位(书店) |
2024 年度出版物经营单位单位检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出版物经营(非进出口)单位检查 |
全市书店 |
市、县级 |
各级文化和旅游局发起、同级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4 月至 10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73 |
电影院 |
2024 年度全市电影院部 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 |
全市电影院 |
市、县级 |
市、县级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 |
4 月至 10 月 |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
消防部门 |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
|||||||||
74 |
林草种苗、林草种子 |
2024 年度全省林草种苗生产经营、林草种子质量检查 |
林业主管部门 |
生产用地情况;承诺践诺情况;植物新品种引种;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填写;林草种子质量;是否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外开展生产经营或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存 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
市、县级 |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发 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 数;抽查比例省级 10%,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 |
4 月至 10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 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75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 |
2024 年度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检查 |
林业主管部门 |
是否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猎捕;是否按照行政许可规定的种类、范围、方式等从事野生动物繁育及经营利用相关活动;场地、设施、技术、卫生、台账档案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虐待动物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 |
市、县级 |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发 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3 月至 10 月 |
|
市场监管 部门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 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
76 |
测绘 |
2024 年度测绘地理信息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
自然资源 部门 |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 |
测绘资质单位 |
市、县级 |
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责。 |
根据实际确定抽查比例。 |
5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77 |
木材经营企业 |
木材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林业) |
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存储、加工、销售、运输、利用松木及其产品行为;2.是否存在违规收购、加工、调运、使用其他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的行为。 |
木材经营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自然资源管理(林业) 局发起、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3 月至 11 月 |
|
生态环境 部门 |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情况 |
|||||||||
78 |
劳动用工 |
2024 年度全省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
全省存续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 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 2000 家以下的按 3%比例随机抽取;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 2000 至 10000 家的按 1.5%比例随机抽取;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 10000 家以上的按 0.05%比例随机抽取。 |
4 月至 8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
|||||||||
交通运输部门 |
||||||||||
79 |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
2024 年度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部门联合检查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
全市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
市、县级 |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 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7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 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 查。 |
|||||||||
80 |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
2024 年度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 |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 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7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 查。 |
|||||||||
81 |
劳务派遣行业 |
2024 年度全市劳务派遣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务派遣企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全市劳务派遣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 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7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 查。 |
|||||||||
82 |
粮食收 储 |
2024 年度粮 食收储企业 部门联合抽查 |
粮食行政 管理部门 |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地方储备 粮管理检查。 |
粮食收储企 业 |
市、县级 |
市、县(市、 区)粮食行政 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责。 |
市级抽查市级储 备粮比例不低于 备查库点的30%,县(区)级抽查县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备查库点的 50%,不设上限。 |
分两批 次;第一 批 7 月 20 日前完成,第二批 12 月 15 日前完成。 |
|
市场监管部门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
83 |
粮食加工 |
2024 年度粮食加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企业“两个安全”情况监督检查。 |
粮食加工企业 |
市、县级 |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责。 |
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高于 10%,由各级粮食部门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比例。 |
分两批 次;第一批 7 月 20 日前完成,第二批 12 月 15 日前完成。 |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
84 |
储备粮存储企业 |
2024 年度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 |
粮食行政部门 |
1.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2.地 方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3.地方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 |
市、县级储备粮存储企业 |
市、县级 |
各级粮食行政部门发起,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6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 部门 |
公示信息检查事项: |
|||||||||
85 |
工程咨询 |
2024 年度全省工程咨询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发展改革 部门 |
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 他情况抽查 |
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安徽 省工程咨询 单位 |
省、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发起,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 部门按职责分 工负责。 |
按 5%比例抽查 (兼顾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
8 月至 11 月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工程咨询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情况抽查 |
|||||||||
86 |
宾馆、旅店 |
2024 年度宾馆、旅店部门联合抽查 |
公安部门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和治安安全 情况的检查 |
全市宾馆、旅店 |
县区级 |
县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 2 万余家宾馆、旅店、民宿等住宿经营单 位,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随机抽取。 |
4 月至 11 月 |
|
住房城乡 建设部门 |
房屋质量安全的检查 |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星级酒店悬挂标识标牌情况检查 |
|||||||||
卫生健康 部门 |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
|||||||||
消防救援 机构 |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
87 |
公章刻制 |
2024 年度公章刻制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公安部门 |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检查 |
公章刻制企业 |
县区级 |
县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 |
各地根据本地印章刻制企业数量情况自行确定 |
4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价格行为检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 |
|||||||||
88 |
机动车检验 |
2024 年机动车检验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公安部门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全省机动车检验机构 |
省、市、县级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各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省级按不低于4%的比例抽取约 20 家 |
6 月至 11 月 |
|
生态环境部门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
市场监管部门 |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
89 |
保安公司 |
2024 年度保安公司部门联合抽查 |
公安部门 |
对保安服务公司监督检查。 |
全市保安服务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级公安局牵头发起, 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按职责分工 负责。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4 月至 11 月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社会保险(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
90 |
建筑垃圾处置企业 |
2024 年度建筑垃圾处置企业检查 |
城市管理 部门 |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监督检查 |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单位 |
市、县级 |
市、县级城管执法局牵头发起、同级住建部门按职责分 工负责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3 月至 10 月 |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 |
|||||||||
91 |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
2024 年度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企业检查 |
城市管理 部门 |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单位监督检 查 |
从事建筑垃圾处置的运输单位 |
市、县级 |
市、县级城管执法局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3 月至 10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
92 |
户外广告 |
2024 年度大型户外广告 联合抽查 |
城市管理部门 |
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手续 情况检查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业主 |
市、县级 |
市、县级城管执法局牵头发 起、同级市场 监管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 和抽查比例。 |
5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 部门 |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 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
93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 |
2024 年度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
消防救援 机构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
市、县级 |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责。 |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 5%比例抽取,其他类型社会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抽查比例 |
3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94 |
律师事务所 |
2024 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部门联合抽查 |
司法行政部门 |
律师事务所法定设立条件情况;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情况;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 事项。 |
全市律师事务所 |
市、县级 |
市、县级司法局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5 月至 11 月 |
|
市场监管部门 |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 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 查 |
|||||||||
95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2024 年度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部门联合抽查 |
司法行政部门 |
基层法律服务所制度建设、执业行为的检查 |
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 |
市、县级 |
市、县级司法局牵头发起、同级人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5 月至 11 月 |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
96 |
外商投资企业 |
2024 年度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 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全省外商投资企业 |
市、县级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统一发 起,省人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 3800 余户, 总体抽查比例为3%。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 A、B、C、D 类企业递加比例抽 取。 |
7 月至 11 月 |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
商务部门 |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
97 |
投资类企业 |
2024 年度投资类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 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 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
全省名称中含“投资” 关键字的存续企业 |
市、县级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统一发 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约 1.2 万户,总体抽查比例为 1.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 果,对 A、B、C、D 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4 月至 10 月 |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
各类投资公司未经批准或备案,从事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 织经营活动的行为。 |
|||||||||
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 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
98 |
疾病预 防控制 机构、疫苗接种单位 |
2024 年度疾 病预防控制 机构、疫苗接种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 部门 |
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 苗质量监管 |
辖区内疾病 预防控制机 构、疫苗接种单位 |
市、县级 |
市、县级市场 监管门牵头发 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药监局、省卫健委按职责 分工指导。 |
各地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抽查基 数,按照 5%的比例抽查。 |
4 月至 10 月 |
|
卫生健康部门 |
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管。 |
|||||||||
99 |
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 |
2024 年度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压实企业合理管控外卖骑手在线工作时长落实情况;压实企业对外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配送环节安全 责任落实情况。 |
外卖餐饮平台及第三方配送合作单位 |
市、县级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统一发 起,省人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指导。 |
按照不低于 25% 的比例抽查 |
8 月至 11 月 |
|
公安部门 |
压实企业对外卖送餐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导督促使用符合国家 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 |
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主 体责任 |
|||||||||
商务部门 |
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外卖送餐服务 标准化建设;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安全生产等方面主体责任。 |
|||||||||
100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2024 年度全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 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
全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市、县级 |
各级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 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4 月至 10 月 |
|
文化和旅 游部门 |
互联网文化产品检查;网络出版服 务单位检查。 |
|||||||||
101 |
食品饮料(包装饮用 水)生产企业 |
2024 年度全市食品饮料 (包装饮用 水)生产企业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全市桶装包装饮用水 (含饮用天 然矿泉水、饮用纯净 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 生产企业 |
市、县级 |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发起,水利部门 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市桶装包装饮用水(含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 纯净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天然水)生产企业 |
6 至 11 月 |
|
水利管理部门 |
对用水定额指标检查。 |
|||||||||
102 |
知识产权使用企业 |
2024 年度全市知识产权使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专利申请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 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
全市知识产权使用企业 |
市、县级 |
各级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 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4 月至 11 月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门 |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 |
|||||||||
103 |
农民专业合作社 |
2024 年度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 |
县级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 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4 月至 11 月 |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示范社监测。 |
|||||||||
104 |
餐饮业 |
2024 年度餐饮服务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网 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餐饮服务提供企业 |
县级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 起,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4 月至 11 月 |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
|||||||||
105 |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
2024 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合同执行情况 |
全市守重企业 |
市、县级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税务部门按职责 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4 月至 11 月 |
|
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
106 |
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 |
2024 年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校园及周边等高风险食品销售者 |
校园及周边等高风险食品销售者 |
县级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 起,同级教育部门、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4 月至 11 月 |
|
教育部门 |
校园及周边综合整理检查 |
|||||||||
公安部门 |
校园及周边综合整理检查 |
|||||||||
107 |
未年报企业 |
2023 年度未年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2023 年度未年度企业 |
县级 |
县级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 同级税务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和抽查比例。 |
7 月至 11 月 |
|
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
108 |
农资市场 |
2024 年度农资农膜质量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产品质量安全,销售农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全县在销售农膜企业 |
县级 |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发起,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责。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4 月至 11 月 |
|
农业农村部门 |
农膜厚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