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文化和旅游局> 监督保障> 政务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0722485696156B/202309-00061 组配分类: 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统计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5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81
枞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5 11:06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文旅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务公开统计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县文旅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三条统计内容

    1. 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类别、形式等。

    2. 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答复情况。

    3. 政策解读的数量和形式。

    4. 公众参与情况。

    第四条  统计方式

    1. 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台账,对公开的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2. 利用信息化手段,如网站后台统计功能、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等,获取相关数据。

    3. 定期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情况进行整理和汇总。

    第五条  统计周期

    1. 实行月度统计、季度汇总和年度总结。

    2. 每月[具体日期]前完成上月的统计工作。

    3. 每季度第一个月[具体日期]前完成上一季度的汇总工作。

    4. 每年[具体日期]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总结工作。

    第六条统计结果的运用

    1. 作为评估县文旅局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2. 为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数据支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3. 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条  责任分工

    1. 县文旅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公开统计工作。

    2. 各业务科室负责提供本科室政务公开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八条  监督检查

    1.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统计工作进行检查。

    2. 对未按照要求进行统计或统计数据不准确的科室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九条  附则

    1. 本制度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