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政务公开是现代政府治理的重要特征,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在县文旅局的工作中,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对于推动政务公开、提高决策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 制度的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通过公众参与,使县文旅局的重大行政决策更加符合公众需求和利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促进文旅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众在参与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2. 合法合规原则:公众参与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3. 广泛参与原则:尽可能扩大参与范围,涵盖不同阶层、不同领域的公众。
4. 有序高效原则:规范参与程序,提高参与效率,保证决策进程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决策公众参与的范围
(一)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与修订。
(二)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三)涉及文化遗产保护、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政策。
(四)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活动组织等事项。
第四条 公众参与的方式
(一)公示公告 在县文旅局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以及其他相关渠道发布决策草案,公示决策事项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等信息。
(二)问卷调查 设计针对性的问卷,广泛收集公众对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公众普遍关注的决策事项,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利益相关方和公众代表的意见。
(四)座谈会 邀请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等进行座谈交流,深入探讨决策事项。
(五)网络平台互动 利用在线访谈、政务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与公众进行实时互动,解答疑问,收集意见。
第五条 公众意见的处理与反馈
(一)整理分析 对收集到的公众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分类汇总不同的观点和建议。
(二)研究采纳 充分考虑公众意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将其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对决策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三)结果反馈 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决策的最终结果,说明未采纳意见的理由。
第六条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明确专人负责公众参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
(二)培训宣传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组织公众参与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大对公众参与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公众参与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 县文旅局政务公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通过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将有助于提升县文旅局的决策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全县文化旅游事业蓬勃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