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枞阳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枞阳县2024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枞阳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枞阳县2024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我县遭遇多轮持续强降雨过程,特别是“入梅”以来,我县遭遇特大暴雨袭击,16个乡镇均有不同程度受灾,部分群众房屋因灾损坏。为切实保障我县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加快灾后恢复重建步伐,确保受灾群众能够尽快入住安全、稳固的新居,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皖应急〔2023〕84号)《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减救办〔2024〕18号)《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4〕45号)《铜陵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24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救办〔2024〕18号)《枞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枞政办〔2022〕2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要求,坚持政府扶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统筹安排,科学谋划,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总方针,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因灾倒损住房户是恢复重建的主体。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严格执行民主评议和镇、村两级公示。强化全过程安全施工管理,确保房屋安全与质量。恢复重建工作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依申请按程序给予补助,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确保资金拨付安全、规范、高效。
三、工作目标
今年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于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8月中旬)。完成灾情核查和恢复重建对象确定与审批等工作。
(二)施工建设阶段(2024年8月下旬至10月底)。全面展开住房恢复重建施工,加强施工监管和质量控制。
(三)验收与入住阶段(2024年11月15日前)。组织验收工作,及时组织受灾群众入住新居;分类评估,总结工作经验。
五、工作机制
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多部门、多层级的紧密协作与高效执行。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特明确以下工作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
由县减灾救灾委员会作为总协调机构,负责全县2024年因灾恢复重建工作的全面统筹与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恢复重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部门协作机制
应急部门要牵头负责重建的情况沟通、信息汇总和重建救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拨付救助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提供选址、规划、设计、施工等必要的技术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要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提供用地保障;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维护建材市场价格稳定,依法查处以次充好、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重建户的信贷服务。
(三)上下联动机制
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实施的关键在乡镇,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受灾区域,全面摸底排查倒损住房情况,建立详细恢复重建工作计划和工作台账。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动受灾群众参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及时调解恢复重建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六、倒损住房情况的统计、调查与核定
(一)倒损住房统计、调查。灾害发生后,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要组织人员,深入现场查看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倒损住房户台账,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和住房倒损情况(现场调查记录)。
(二)倒损住房核定。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乡镇前期上报的倒损住房户台账,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逐户全面查看县内所有倒损住房情况,对房屋倒损情况进行现场复查,依据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前期调查记录以及现场复查结果,核定住房倒损情况。
七、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一)救助对象范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是指因当年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损坏、主动向政府部门提出恢复重建救助申请、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受灾家庭。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虽因灾损毁但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不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二)救助对象确定。恢复重建对象的确定要坚持自愿原则,通过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
1.户报。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户主基本信息(含身份证号和户籍地址)、家庭成员情况、受灾情况、倒损住房地址和间数(分别列明倒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房屋间数)、恢复重建类型(重建或修缮)、拟恢复重建方式等,同时提交倒损住房不动产登记证书复印件。家庭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出建议。
2.村评。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家庭经济状况、受灾家庭书面申请或村(居)民小组建议、现场勘察情况等,对受灾家庭申请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是否纳入救助对象范围的意见(区分重建户、修缮户)。经民主评议需救助的受灾家庭,在村(居)民委员会范围内公示(区分重建户、修缮户),公示信息包括户主姓名、家庭成员人数、倒损房屋地址和间数、勘察核定结论等,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审。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力量,根据已核定的本区域倒损住房情况,对申请救助对象(区分重建户、修缮户)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
4.县定。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确定救助对象,汇总救助对象信息,区分重建户、修缮户,建立分户台账,补充填写恢复重建救助情况。
5.签约。确定恢复重建对象后,乡镇应与恢复重建救助对象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修缮)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恢复重建救助对象确定后原则上不能变动,因其个人原因导致退出重建(修缮)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并不再享受重建(修缮)补助。
八、恢复重建工作实施
(一)科学选址。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方便生活的要求,抓好科学选址。要总结经验教训、尊重自然规律,科学界定重建区域。要逐步实施退人还田、退田还湖,有计划地实施易地搬迁。特别是集中重建点,必须做好各类灾害影响的危险性评估,严禁在地质灾害影响区、行洪道周边、河流堤坝上建房。
(二)加快实施。要抓住当前灾情基本稳定、天气状况良好的有利时机,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引导和帮助受灾群众建造造价适中、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的房屋。在建房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和服务,对政府组织的集中建房要加强质量监督和完善验收手续;对群众自主分散建房的,要加强技术指导,保证建房质量;对在建房中遇到实际困难,要协同基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帮助;对进度滞后的重建户,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健全定期调度、督导调研、评估验收等工作机制,确保所有对象按时保质完成重建任务。
(三)评估验收。重建群众住房要达到地基牢固、结构安全、墙体稳定、整洁明亮、居住适宜的标准。实现“三通(通电、通水、通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住房重建或修缮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步验收,并报请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同时,对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参考。
九、资金发放规程
(一)恢复重建补助标准
1.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一般户每户补助20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返贫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可适当提高资金补助标准。
2.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每户补助2000元。
(二)救助资金发放
救助资金在恢复重建验收合格后,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商县财政局统一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户,注明“重建救助”字样。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对资金发放信息进行公示,包含救助对象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补助金额等信息。
十、恢复重建档案管理
县、乡镇、村三级要逐户建立恢复重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准确记载有关情况。
(一)恢复重建档案规范(详见附件2)
1.乡镇入户调查表(含调查人签字)。
2.倒损户个人书面申请以及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证书登记复印件。
3.民主评议记录及公示照片(加盖公章)。
4.建房/维修房屋协议书。
5.枞阳县2024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申请审批表。
6.验收报告单(含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盖章)
7.倒损房屋原状以及恢复重建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照片。
(二)自愿放弃恢复重建档案规范
1.倒房户个人书面申请及放弃重建承诺书(明确放弃原因及政策知晓情况)。
2.乡镇入户调查表。
3.民主评议记录及公示照片(加盖公章)。
4.倒房照片。
5.与放弃重建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子女居住地址、购房地址及照片等)。
6.《乡镇自愿放弃重建人员登记表》。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立全县恢复重建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恢复重建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把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通过专项督查、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全方面加强重建资金跟踪问效,确保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十二、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枞阳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1.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
2.枞阳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档案
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4.惠农补贴资金审核发放表
5.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清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