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民政局> 政策解读> 本级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
索引号: 113407220031257304/202408-00006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枞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名称: 【简明问答】枞阳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工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346
【简明问答】枞阳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工作
发布时间:2024-08-06 15:04 来源:枞阳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解读机关:枞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

问题1《枞阳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工作方案》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答: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对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弱有所扶,以失能特困人员的需求为导向,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改革创新,转型发展,不断拓宽保障渠道,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为主导的集中养护工作机制,提高失能特困人员保障水平。通过制定《枞阳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工作方案》,明确集中供养机构和部门职能,进一步加快健全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机制,提升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水平。

问题2创新举措有哪些?

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枞阳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5家集中养护机构,明确了每月20日前,各乡镇对特困人员入住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每月20日后,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审核上报情况,统一安排第三方评估机构入户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经评估为全失能或半失能且具有我县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结合特困人员本人意愿、按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入住供养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