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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
名称: 【案例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枞阳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工作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346
【案例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枞阳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22 15:06 来源:枞阳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解读机关:枞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

案例:某特困人员今年80岁,肢体二级残疾,他可以安排入住集中养护机构吗?

解读: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枞阳县失能特困人员集中养护工作的通知》,该老人入住集中养护机构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本人申请。有入住意愿的特困人员提出集中养护申请,或由近亲属、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2、审核评估。每月20日前,各乡镇对特困人员入住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每月20日后,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审核上报情况,统一安排第三方评估机构入户对特困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3、入住机构。经评估为失能、半失能条件的特困人员,各乡镇结合特困人员本人意愿、按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特困人员死亡或离院同步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与特困人员或其监护人、供养服务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签订四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特困人员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服务,供养服务机构要及时将入院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各乡镇、村(居)对集中养护对象每半年探视不少于1次,因病住院,乡镇、村(居)要协助供养机构办理出、入院手续,并经常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