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畅通县司法局与群众的联系渠道,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枞阳县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时间、地点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地点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
新闻发布会内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一)重大决策部署及重要工作、重要事项。
(二)涉及我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具体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由局办公室会同相关股室拟定初步计划,经局分管领导审定,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在线访谈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讲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管理
(一)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召集,各股室根据新闻发布计划,及时拟定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局信息中心负责与县政府新闻办沟通,并将拟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材料(包括发布时间、发布地点、发布会主持人和发布人、发布辞、主持词、答问口径等)提前1周上报县政府新闻办审核。
(二)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按照工作分工,由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发布新闻或答记者问。
五、新闻发布会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县司法局名义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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