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应急管理局> 安全生产> 依法行政>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072276685849XG/202406-00014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名称: 行政处罚权力运行结果信息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03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029601
行政处罚权力运行结果信息
发布时间:2024-06-03 14:57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序号 行政类型 行政相对人名称 文书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行政处罚  安徽枞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枞应急罚〔2024〕18号 2024 年 4 月 8 日,枞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白柳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安徽枞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安徽枞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现场有电焊作业工人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持有电焊特种作业证,从事电焊作业。经后续调查核实,其行为构成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安徽枞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以上违法行为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2024-5-31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