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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枞水许可〔2024〕13号 关于安徽润星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喷水织物10000万米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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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水许可〔2024〕13号 关于安徽润星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喷水织物10000万米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8-08 16:31 来源:枞阳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水许可〔2024〕13  

关于安徽润星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喷水织物10000万米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安徽润星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安徽润星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喷水织物10000万米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对你公司年产喷水织物10000万米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项目位于枞阳县连城纺织园区建设内容为年产喷水织物10000万米项目化纤织造加工生产车间及原材料、成品存储仓库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车间年工作300天,年生产能力10000万米/年,主要产品为涤纶长丝织物厂区生活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生产取用连城湖地表水。

二、同意本项目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连城湖地表水,本项目与安徽大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宏昀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盛祥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共用取水泵船取水取水头部及公用输水管网工程管理单位为安徽大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取水口位于连城湖盛世龙城东500m南侧,坐标为东经117°1146″,北纬30°4342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年取水量12.53m3

三、你公司应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加强用水工艺管理,提高各环节用水水平,生产、生活等用水指标应符合《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 679-2019)等定额管理要求。

、同意你公司项目退水方案。厂区内雨水实行雨污分流,排入附近雨水管网;生活退水及生产工艺退水经企业内部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

五、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规定,做好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六、工程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七、你公司取用水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八、如发生重大旱情或湖泊生态环境用水需求等特殊情况时,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九、若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项目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工程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枞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枞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枞阳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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