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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60X5/202408-00018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枞阳县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枞阳县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2023年)兑现资金管理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12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0968
枞阳县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2023年)兑现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12 08:41 来源:枞阳县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一、市政策中需要县级配套的根据市政策执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县级奖补政策。

二、奖补奖项中所述企业,均指在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上述所有奖项均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制订考评(认定)细则

三、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统计造假、偷税、侵权、假冒伪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在司法部门公告失信的或当年未生产的企业,不纳入枞阳县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奖励范围。

四、枞阳县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办法执行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查后报县政府审批,县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参与所属企业的奖励申报审查工作。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执行本办法。

枞阳县促进科技创新工作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奖励办法(枞政秘[2021]30)同时废止,此前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