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水许可〔2024〕7号
关于枞阳县白荡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铜陵市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白荡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涉河建设方案报告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6月18日至2027年6月17日。
一、基本同意白荡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建设方案。
活动位于会宫镇和金社镇境内,其中,会宫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在S320省道与会宫河交叉处至会宫河入罗昌河入河口段,包括肖圩和街角圩;杨市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在朱金路桥上游500m至杨市河入白荡湖入湖口段,包括笃山圩和鳌山圩。
活动内容及规模如下:
(一)入湖支流生态化改造工程:会宫河生态治理6.94km,杨市河生态治理长度6.52km。
(二)生态沟渠改造工程:街角圩沟渠生态改造12.6km,笃山圩沟渠生态改造11.6km,鳌山圩沟渠生态改造24km,
(三)农业面源污染缓冲带建设工程:肖圩2.17公顷(含水面);鳌山圩11.8公顷(含水面)。
二、活动实施期间,你局应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小对会宫河、杨市河堤防影响;做好施工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三、活动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汛前及活动实施完成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施工机械、临时设施以及施工废弃物,并运至湖泊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安全。实施过程中,应保证会宫河、杨市河堤防汛通道畅通。
四、你局应将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批准文件、施工安排等送会宫、金社镇人民政府,对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按行政区域,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分别由会宫、金社镇人民政府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实施完成后,通知我局和会宫、金社镇人民政府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我局和会宫、金社镇人民政府。
五、活动如涉及砂石综合利用、国土、环保、林木等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活动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六、活动如建设方案、规模、位置发生变化,你局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水行政许可。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枞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枞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枞阳县水利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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