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发改投资〔2024〕144号
关于连城园区宗诚置业三、四期场地平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连城园区宗诚置业三、四期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立项的报告》(枞经开函〔2024〕33号)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为完善园区配套基础设施,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连城园区宗诚置业三、四期场地平整工程项目建设。现将该项目建议书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平整场地面积140211.87平方米,需填方22.79万立方米,挖方45.84万立方米,其中土方3.49万立方米,弱风化岩8.91万立方米,强风化岩33.43万立方米。
二、项目估算总投资:3127.59万元。
三、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四、项目法人: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项目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建设地点:枞阳经开区连城园区。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规定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后报我委审批。
此复。
2024年6月5日
项目编码:2406-340722-04-01-103431
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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