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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765N/202406-0004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枞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枞阳县水利局 枞阳县生态分局河湖生态环境问题转办工作机制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19 发布日期: 2024-06-1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88
关于印发枞阳县水利局 枞阳县生态分局河湖生态环境问题转办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9 16:36 来源:枞阳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关于印发枞阳县水利局 枞阳县生态分局

河湖生态环境问题转办工作机制的通知

枞水政〔20245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依法规范河湖生态环境问题转办工作,落实省委巡视整改要求,经研究,制定《枞阳县水利局 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河湖生态环境问题转办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枞阳县水利局     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619

                        

 

 

 

 

 

 

 

 

 

枞阳县水利局 枞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河湖生态环境问题转办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依法规范河湖生态环境问题转办工作,根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枞阳县生态环境问题巡查暗访通报制度》《枞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充分发挥部门协调联动作用,系统施策、标本兼治,着力推动工作落实,解决河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短板弱项,健全完善机制,确保常态长效,促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全力保护我县河湖生态环境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枞阳县河湖长制管理体系河湖的水域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涉水违法行为,包括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上级交办、信访投诉、部门通报和排查发现问题线索。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河湖生态环境问题转办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县级河长湖长牵头抓总的制度优势,主要负责相关工作的沟通协调,通报有关河湖生态环境问题,定期组织开展会商,共同推进全县河湖生态环境问题工作落实,促进河湖管护能力显著提升、河湖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强化会商研判

针对涉河涉湖发现的水生态环境问题,水利和生态环境两部门应联合会商研判,县生态环境部门或水利部门采取单独、联合或领导批示的方式,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主体发送交()办函,并建立问题台账,协调督促处理解决,相关责任主体应限期落实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三)强化协调配合

强化流域片内县级河湖、重点水域的管理保护,推动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由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抓总,县环委会、县河长制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具体负责,针对河湖生态环境问题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涉河涉湖生态环境问题,定期通报涉河湖生态管理保护情况。

(四)强化信息共享

以全面推行河长制“六大”任务相关制度中涉及的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等有关信息为重点,加强信息共享,及时相互通报河湖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反馈问题转办情况及办理结果,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一是水污染防治信息。入河排污口、入河污染物情况;工业污染、城镇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珍珠养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和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情况;水污染联防联控及水污染事件发生的进展情况等。

二是水环境治理信息。河流主要监测控制断面水质情况;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建设情况;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及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等。

三是水生态修复信息。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情况,河流水系连通及生态用水保障情况。

四是执法监管信息。涉河湖涉水生态违法案件清理整治情况,行政执法监管和转办问题整改治理等相关情况。

(五)严格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各部门(单位)行业监管责任,统筹推进全县涉河涉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县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量和水平,为枞阳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生态、水利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