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元森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省元森建材有限公司生态仿古砖装饰构件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横埠镇官塘村浙星同创产业园,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总投资1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项目一期拟租赁现有厂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建成后能达到年产5万立方米生态仿古砖装饰构件的生产能力。本批复仅针对项目一期建设内容进行评价,二期建设内容另行编制环评并报送审批。项目建设符合《枞阳县横埠镇总体规划(2017-2030)》(2019 年修改)要求,符合铜陵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管控要求。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310-340722-04-01-829053)。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安排好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二)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清洗水和设备清洗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横埠镇污水处理厂后达标排放。
(三)施工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建筑施工“围、盖、洒、洗”等措施,项目施工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六个百分之百”,严格控制粉尘排放。运营期水泥罐呼吸粉尘经过罐顶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罐顶排气口排放;砂石卸料工序在密闭原料库进行,原料库日常存储均密闭,并在库顶设置喷淋抑尘设施;砂石投料搅拌工序车间封闭,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粉尘排放需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车辆进出均需清洗,运输车辆控制车速,做好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处理。运营期沉淀污泥和不合格品外售处理,边角料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847-2017)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及环境风险防范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登记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22MA2TFKX036)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8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