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双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双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200吨色母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将我局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枞阳县横埠镇浙星产业园,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项目拟租赁现有厂房,主要建设色母粒生产线1条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能达到年产7200吨色母粒的生产能力。项目建设符合《枞阳县横埠镇总体规划(2017-2030)》(2019 年修改)要求,符合铜陵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管控要求。枞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码:2403-340722-04-01-438555)。
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运营期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噪声排放需满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二)运营期新建两个循环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近期外运作为农肥处理,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到位后排入横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横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运营期密炼机、挤出机及两者间物料传输系统均密闭,产生的颗粒物和有机废气经设备顶部排气管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有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无组织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
(四)运营期色母粒不合格品、边角料、废料及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暂存于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同时落实《报告表》中规范设置排污口、厂区分区防渗及环境风险防范等其他建议及措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完成排污许可证申办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你单位应按规定接受枞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99808405T)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8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