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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税务
名称: 【图表解读】《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1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57
【图表解读】《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枞阳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9 14:56 来源:枞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2024年修订版《暂行办法》与2018年版《暂行办法》条款主要差异对照

序号

2018年版《暂行办法》

2024年修订版《暂行办法》

对照国务院规定所作修改

1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采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式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

2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发包方应当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发包方应当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

3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该条款删除

4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一)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该条款删除

5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二)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业务;

该条款删除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所作修改

1

第十一条第三款  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发包方应当将与承包方订立的合同送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该条款删除

2

第二十五条  签字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由发包方在10日内送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方与承包方签字确认生效。
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合并重复

1

第二十七条第六项  高估冒算、低估少算工程造价;

该条款合并

2

第二十七条第七项  串通虚报工程造价;

该条款合并

3

第二十七条第八项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该条款合并

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所作修改

1

第一条中增加“严格落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

第一条   ……严格落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 ……

2

第十六条  ……变更签证增加总价款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

第十六条  ……累计变更签证造价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且不得超过必须招标限额标准。

3

第十九条第一款  1、累计变更签证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为小额工程变更签证;

第十九条第一款  1、累计变更签证造价在20万元以下的为小额工程变更签证;

细化管理举措所作修改

1

第七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技术力量强、业绩信誉好的专业机构进行详细的现状测绘、地质勘探、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第七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技术力量强、业绩信誉好的专业机构进行详细的现状测绘、地质勘探、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

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增加定义“累计变更签证造价=∑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变更减少工程造价|”。

第十九条第一款   ……累计变更签证造价=∑变更增加工程造价-∑|变更减少工程造价|。

3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一)除小额工程变更签证外,工程变更签证审查会由项目行政主管单位会同固定参加单位、其他参加审查单位进行会审,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一)除小额工程、一般工程变更签证外,工程变更签证审查会由项目行政主管单位会同固定参加单位、其他参加审查单位进行会审,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