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 本级政策解读> 部门解读
索引号: 1134072274305240XG/202408-00019 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1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5756227
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8-16 15:18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2024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

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现将《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4〕455号)。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部署和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结合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开会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基本框架

《实施方案》共分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引领带动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对象。明确了支持对象为范围内正常运行的农民合作社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家庭农场且提出了具体条件。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明确采取竞争性申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标准为评分最高分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6万元,其他的主体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5万元。

(四)支持内容。提出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

(五)评分标准详细列出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项评分内容和分值。

实施程序。提出了按照主体申报、乡镇初审推荐项目评审公示并发文核查验收资金拨付六项程序进行。

申报时间明确了要在830日之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申报及有关材料书面报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要求提出了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项目监管加强管理服务三项要求。

 

解读机关: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科室: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

咨询电话:0562-5756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