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扑杀
1.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2.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强制扑杀的畜禽养殖场(户)
补贴范围: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
补贴标准:平均标准为家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标准参照执行。
申请程序:养殖场(户)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申请,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以及补助经费的测算
申请材料:强制扑杀登记表
咨询电话:0562-5756211
受理单位: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0562-5756211
举报电话:0562-5756211
举报地址:枞阳县连城东路18号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强制免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办医﹝2020﹞28号)
补贴对象:全县畜禽养殖场(户)
补贴范围: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羊小反刍兽疫。
补贴标准: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羊小反刍兽疫等三种强制免疫的动物疫苗
申请程序:以乡镇为单位,根据辖区内畜禽存栏数,测算当年辖区内强制免疫疫苗的需求数量上报至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申请材料: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申领报告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1.政策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
补贴对象:从事生猪规模化养殖企业及个人。
补贴范围: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并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户)。不包括扑杀的猪。
补贴标准:每头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补助标准为80元。
申请程序:单位(个人)在“安徽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申请,并拍摄无害化处理现场照片,乡镇监督员审核,下一年度根据上年度平台无害化处理数据确定补贴金额。
申请材料: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汇总表及无害化处理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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