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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义津镇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名称: 【法律援助】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刘中卫回应:如何办理法律援助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21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600041
【法律援助】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刘中卫回应:如何办理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24-08-21 10:22 来源:枞阳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1、 法律援助的范围?
根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
(六)请求赔偿与交通、工伤、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相关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
(七)请求赔偿因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
(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
(十)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十一)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的。
第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未成年人;
(二)盲、聋、哑人;
(三)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五)被告人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四)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3、枞阳县在哪里可以办理法律援助?
(1)、枞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枞阳县枞阳镇银塘路枞阳县司法局一楼法律援助大厅
(2)、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