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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8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1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71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8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6 14:47 来源: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铜陵市宜康陶瓷有限公司 枞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10号 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其他-退还;没收非法建筑物;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883.67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883.67平方米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交由横埠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3、对非法占用的3883.67平方米集体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11651.01元。
1.165101 2024/8/13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铜陵市宜鑫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枞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11号 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其他-退还;没收非法建筑物;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149.29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3149.29平方米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交由横埠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3、对非法占用的3149.29平方米集体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9447.87元。
0.944787 2024/8/13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铜陵市鑫辉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枞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12号 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其他-退还;没收非法建筑物;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133.15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133.15平方米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交由横埠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3、对非法占用的5133.15平方米集体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15399.45元。
1.539945 2024/8/13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铜陵市华兴陶瓷有限公司 枞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13号 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其他-退还;没收非法建筑物;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7268.13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268.13平方米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交由横埠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3、对非法占用的7268.13平方米集体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21804.39元。
2.180439 2024/8/13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铜陵市丹青陶瓷有限公司 枞自然资规罚决字[2024]14号 非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其他-退还;没收非法建筑物;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286.56平方米集体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286.56平方米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交由横埠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3、对非法占用的4286.56平方米集体土地处以3元/平方米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12859.68元。
1.285968 2024/8/13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