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应急管理局> 监督保障> 政务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072276685849XG/202303-00056 组配分类: 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名称: 县应急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23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029601
县应急局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3 15:54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两类:

(一)转载类信息。主要包括转载中央、省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枞阳在线等本地主流政务媒体发布的动态类信息等。

(二)制发类信息。主要包括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工作动态、大事记等概况类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第三条  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和“三审”制。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四条  各股室(中心)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信息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信息发布采取“三级”审核制:

(一)初审,由信息编辑人员负责;

(二)复审,由股室(中心)负责人负责,把好事实关、规范关和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错误;

(三)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发布。重大信息发布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六条  信息审核主要采取网上审核和纸质审核。一级、二级审核可采取网上审核方式,三级审核采取纸质审核或通过OA签批,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报至局办公室。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和中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