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按来源分为两类:
(一)转载类信息。主要包括转载中央、省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枞阳在线等本地主流政务媒体发布的动态类信息等。
(二)制发类信息。主要包括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工作动态、大事记等概况类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各类信息等。
第三条 信息发布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和“三审”制。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四条 各股室(中心)负责人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信息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信息发布采取“三级”审核制:
(一)初审,由信息编辑人员负责;
(二)复审,由股室(中心)负责人负责,把好事实关、规范关和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错误;
(三)终审,由分管领导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发布。重大信息发布由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六条 信息审核主要采取网上审核和纸质审核。一级、二级审核可采取网上审核方式,三级审核采取纸质审核或通过OA签批,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报至局办公室。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和中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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