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俊夫委员提出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危险烟花爆竹的提案”(14-3-14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县对烟花爆竹零售店许可经营范围为危险性较小、很小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
二、根据《烟花爆竹 产品与质量》(GB10631-2013)的规定,擦炮、摔炮属违禁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销售。
三、县政府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县“打非”办多年来组织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在元旦、春节、清明等重点时段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单位的经营安全管理。
四、我县近几年来加大对烟花爆竹未经许可经营、违规销售违禁产品、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2023年以来共立案6起,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1万元。
下一步,一是我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单位合法合规经营;二是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遏制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向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普及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知识,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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