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委托主体
1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行政相对人
规范内容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主要理由: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7〕118号)附件第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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