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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76685849XG/202310-00026 组配分类: 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它
名称: 县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26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2029601
县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3-10-26 10:27 来源:县应急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七条  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股室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