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第四十条第十五款和《铜陵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铜医保办〔2020〕32号)第四十三条第十五款规定,现解除以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服务协议,取消其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类别
解除原因
1
安庆市迎江大药房有限公司枞阳县渡江路分店
枞阳县枞阳镇渡江路17号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解除
特此公告
枞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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