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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3976678579/202410-00004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特供酒”消费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15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981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特供酒”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2024-10-15 16:52 来源: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是明辨“特供酒”本质特征

“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的酒类商品。“特供”“专供”“内供”是指:“特供”“专供”“内供”及“特贡”“专贡”“内贡”“特制”“特需”“专用”“内招”“招待”“定制”“订制”“指定”“军用”“军供”“军需”“军品”等。目前,市面上流通的“特供酒”大多是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的假酒,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二是严打“特供酒”违法违规

根据《关于严禁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特供”“专供”等标识的通知》《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等相关文件,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特供酒”,线上线下采购、销售“特供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广告和信息,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责任主体予以查处。

三是警惕“特供酒”消费陷阱

选购酒类商品应当选择拥有资质齐全的正规渠道,如大型超市、专卖店等。在购买酒类商品时要避免盲目追求所谓的“特供”和“高端”,保持警惕心理、理性消费,拒绝购买“特供酒”。在购买酒类商品时查看标签是否标明:产品名称、酒精度、原料、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等信息,索取并保留购买单据等消费凭证,以便维护消费权益。

广大消费者不要迷信所谓的“特供”“专供”“内供”酒品,谨防上当受骗。如遇此类消费纠纷,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维权,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