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29号建议的答复
陈国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拆除新华社区正大街101号院内危房的建议”(17-4-2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拆除危房”的建议,答复如下:
新华社区正大街101号院内资产属于县商务局下属原饮食服务公司改制企业资产,该公司资产于2020年5月移交至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县国资委《关于印发枞阳县进一步盘活改制企业资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枞国资〔2017〕1号)文件精神,我局委托湖南湘力检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对该处危房进行了房屋鉴定,经鉴定该处房屋属于D级危房。
目前我局正根据鉴定报告的处理建议,会商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向县国资委提出申请,建议拆除该处D级危房并对其资产进行注销。
二、关于“建设便民服务广场和增设电动车车棚及充电桩”的建议,答复如下:
下一步,我局将全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对该处资产的拆除及后续土地利用工作。
感谢你对枞阳县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枞阳商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县商务局
协办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投发集团、县财政局(国资委)
办复类别:B
联 系 人:许琪
联系电话:0562-3211879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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