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农机服务中心
关于作废农业机械牌证的公告
(2024年第二批)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以下在《安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的820台农业机械未收回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公告作废。公告作废牌证及相关信息见附件。
附件:枞阳县2024年第二批作废农业机械牌证信息表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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