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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012p/202406-0003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枞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生产、司法
名称: 枞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19 发布日期: 2024-06-19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129
枞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9 10:33 来源: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为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枞阳县司法局.枞阳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4年共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4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1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二十八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人民陪审员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一)权利

     1.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2.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3.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行审判职责。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4.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5.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7.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二)义务  

     1.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人民陪审员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培训。

     3.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1)本人因正当理由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2)具有本法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

    4)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人民陪审员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可以采取通知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辖区范围内公开通报等措施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选任程序

     (一) 社会公告

      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开展法治宣传和选任宣传,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选取。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辖区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作为候选人。同时,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通过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本人直接向县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

     (三)资格审查。对于随机抽选的候选人和被推荐及本人申请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县司法局同县人民法院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四)确定拟任命人选。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及本次担任的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任命,任期为5年。

     (七)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任命后,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同时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通报公安机关。

     (八)名册管理。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县司法局和县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九)就职宣誓。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五、任职时间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六、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46202024719(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二)现场报名地点:枞阳县人民法院B803室;枞阳县司法局403

   (三)联系电话:05623257052(枞阳县人民法院);05623214568(枞阳县司法局)

     上述联系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四)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到枞阳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领取或从文末下载;

     2.本人身份证(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二寸彩照3张。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参与。

 

 

 

                 枞阳县人民法院  枞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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