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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6549W/202407-00034 组配分类: 惠民惠农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枞阳县会宫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4年枞阳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5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56-2531086
2024年枞阳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4-07-05 14:33 来源:枞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枞阳县2024年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区标准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2.《枞阳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施工方案》(枞政办秘〔2016〕68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面积测算补贴标准

乡镇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公示,农业农村部门核准补贴面积,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0562-5756212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1.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2.关于请求解决生猪扑杀补助资金的请示(枞农〔2019〕262号)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200斤以上育肥猪(含种公猪和能繁母猪)1200元,100至200斤育肥猪800元,100斤以下架子猪500元。

养殖场(户)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到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乡镇(县经开区)到现场开展扑杀,并详细记录强制扑杀畜禽的品种、数量、时间、地点以及补助经费的测算,填写强制扑杀登记表。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要求。

0562-5756211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50元/头

15元/头

 

县级15元/头,计80元/头。

自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养殖场(户)自行通过至为无害化系统app填写无害化处理申请单,并拍照上传病死猪图片和录入耳标号。乡镇系统管理员审核无害化处理申请单,并到场监督养殖场(户)进行无害化处理。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厂上门收集。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根据市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0562-5756211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机购置补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以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通过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每年打卡发放多批次;力争两个月打卡发放一次

0562-7211889

 

 

枞阳县农业农村局

自种自养补助

《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四带一自“特色种植业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政办秘〔2024〕14号

有参与意愿且具备特色种养业发展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对达到种养规模的种养业实施成本补助,每个脱贫户和监测户申请自种自养补助资金总额累计一年内不超过7000元。

脱贫户和监测户自种自养补助项目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申报,对同一产业,脱贫户和监测户在一年内只能申报一次。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或一年分两次发放

0562-5756227

 

 

枞阳县发改委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1.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2.关于印发《枞阳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94号)

到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含三峡移民)

600元/人/年

600元/人/年

600元/人/年

600元/人/年

个人申请,村公示、乡镇初审,县审核,省核定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当年度9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0562-5733011

 

 

枞阳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农村危房改造

  1、《枞阳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枞房[2024]20号)
  2、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转发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函[2022]255号)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补助标准户均3万元,修缮加固户均1.2万元;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重建房屋补助标准户均3万元,修缮加固户均1万元。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补助标准户均3万元,修缮加固户均1.2万元;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重建房屋补助标准户均3万元,修缮加固户均1万元。

个人申请、
 村级评议、
 乡镇审核、
县级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完工分户验收合格后30日内发放

0562-2975133

 

 

枞阳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关于印发《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1〕76号)和《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枞民〔2023〕87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785元/月·人

785元/月·人

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公示、乡镇确认、县民政局备案。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29112

 

 

枞阳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电费补助

《关于做好我县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枞价〔2018〕7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免费用电基数15度

 

单月8.47元/月/户,双月8.48元/月/户

按当月在册特困供养人员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29112

 

 

枞阳县民政局

价格临时补贴

《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枞发改〔2019〕81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

 

各地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根据发改委通知

根据发改委通知

按当月在册低保、在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0562-3229112

 

 

枞阳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资金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印发《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民〔2022〕71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的全护理标准为501元/月·人、半护理标准为286元/月·人、全自理标准为43元/月·人。(按市政府提标通知、县政府批示执行)

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的全护理标准为501元/月·人、半护理标准为286元/月·人、全自理标准为43元/月·人。(按市政府提标通知、县政府批示执行)

按当月在册分散特困人员发放,其中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由乡镇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报县民政局备案。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季发放

0562-3229112

 

 

枞阳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两节送温暖资金

铜陵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两节期间慰问和救助工作的通知》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00元/户

400元/户

按资金发放当月在册特困供养人员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春节前)

0562-3229112

 

 

枞阳县民政局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印发《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民字〔2022〕71号)

65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7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人

 

 

50元/月·人

50元/月·人

老人向所在地村(居)申领,村(居)填报至乡镇汇总,县民政局审批后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分上下半年发放。

0562-3256279

 

 

枞阳县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枞阳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枞民〔2022〕104号)和《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枞民〔2023〕87号)

农村低保对象

 

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家庭月人均补差A、B、C类标准分别为370元、330元、290元,其中A类低保对象增发30%低保金,B类低保对象增发20%低保金(按市政府提标通知、县政府批示执行)

家庭月人均补差A、B、C类标准分别为370元、330元、290元,其中A类低保对象增发30%低保金,B类低保对象增发20%低保金(按市政府提标通知、县政府批示执行)

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公示、乡镇确认、县民政局备案。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29112

 

 

枞阳县民政局

农村低保对象电费补助

《关于做好我县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枞价〔2018〕7号)

农村低保对象

 

免费用电基数15度,0.56元/度(一档电价)

 

单月8.47元/月/户,双月8.48元/月/户

按当月在册农村低保对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29112

 

 

枞阳县民政局

农村低保对象两节送温暖资金

铜陵市民政局《关于开展两节期间慰问和救助工作的通知》

农村低保对象

 

 

400元/户

400元/户

按资金发放当月在册农村低保对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春节前)

0562-3229112

 

 

枞阳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枞阳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枞民〔2022〕105号)

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困难个人

 

 

根据困难程度

根据困难程度

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乡镇审核、公示、乡镇确认、县民政局备案。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及时发放

0562-3256279

 

 

枞阳县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铜陵市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铜民发〔2024〕2号)

困难残疾人

 

 

一二级86元/月·人;三四级86元/月·人

一二级86元/月·人;三四级86元/月·人

向当地镇政府申请,镇政府审核后上报残联,残联审核后上报同级民政局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11890

 

 

枞阳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铜陵市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铜民发〔2024〕2号)

重度残疾人(到人)

 

86元/月·人

86元/月·人

86元/月·人

向当地镇政府申请,镇政府审核后上报残联,残联审核后上报同级民政局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11890

 

 

枞阳县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印发《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民字〔2022〕71号)

80周岁以上老年人(到人)

 

 

80-89周岁30元/人/月;90-99周岁6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300元/人/月。

80-89周岁30元/人/月;90-99周岁6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300元/人/月。

老人向所在地村(居)申领,村(居)填报至乡镇汇总,县民政局审批后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和邮储打卡发放

分上下半年发放。

0562-3256279

 

 

枞阳县民政局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枞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 残联关于印发《2022年民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枞民字〔2022〕71号)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到人)

 

2024年起,全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十四五”期间实行自然增长,省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

散居孤儿1210元/月·人;集中供养1650元/月·人。

散居孤儿1155元/月·人;集中供养1585元/月·人。

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村(居)、乡镇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审批,报县民政局备案。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56279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
基础养老金补贴

1、《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枞政[2020]3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每人每月155元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
参保缴费补贴

1、《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枞政[2020]3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号)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省财政承担缴费补贴的50%

市财政承担缴费补贴的30%

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即:
参保人选择按2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40元;
参保人选择按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50元;
参保人选择按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60元;
参保人选择按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70元;
参保人选择按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80元;
参保人选择按7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90元;
参保人选择按8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100元;
参保人选择按9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110元;
参保人选择按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120元;
参保人选择按1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150元;
参保人选择按20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200元。
对城乡居民中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对农村居民中已落实绝育手术的双女户父母参保的,在上列补贴的基础上再相应增加30元补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缴费成功后,补贴资金自动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按年度补贴

0562-3210904

计入基金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补贴

枞阳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征地后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范围人员

 

 

 

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5周岁的每人每月150元

符合参保条件人员向村委会(社区)申请

按月拨付至领取人银行卡

按月发放

 

 

枞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技能培训工程补贴资金

《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4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70号)、《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

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等重点群体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标准:人均500-2400元。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标准:每人每天50元。

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局通过系统审核后;培训单位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的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培训单位通过系统向所在地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所在地人社局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局后,按规定时间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单位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参训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承训机构。 2.生活费补贴直补参训个人。

培训后发放

0562-3217940

 

 

枞阳县卫健委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6号)

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
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一级6240元/人/年;二级4680元/人/年;三级3120元/人/年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
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一级6240元/人/年;二级4680元/人/年;三级3120元/人/年

子女伤残:8640元/人.年;
子女死亡:10800元/人.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6480元/人.年;4920元/人.年;3360元/人.年。

子女伤残:8640元/人/年,子女死亡:10800元/人/年;一级并发症对象6480元/人/年,二级并发症对象4920元/人/年,三级并发症对象336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5月30日前发放

0562-3253292

 

 

枞阳县卫健委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户:1200元/人/年;
一般子女死亡: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180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户:1200元/人/年;
一般子女死亡: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1800元/人/年

非独女户:1200元/人/年,独女户:144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2040元/人/年

非独女户:1200元/人/年,独女户:144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204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0562-3253292

 

 

枞阳县卫健委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不低于20元/人/月

20元/人/月

一方户籍在我县,另一方户籍不在我县的夫妻10元/人/月,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我县或户籍在我县的符合条件单亲家庭20元/人/月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53292

 

 

枞阳县卫健委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具有本县户籍,年满60周岁),根据其失能程度,发放一定数额的护理补贴。到人

 

 

 

400元/人/月,300元/人/月,200元/人/月

本人申请,失能评估,审批确认、建立档案、年度审查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53292

 

 

枞阳县卫健委

紧急慰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当年新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到户)

 

3000元/户

 

3000元/户

个人申请乡镇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127

一户只享受一次

 

枞阳县卫健委

慢性病救助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办秘〔2016)447号)

计生特扶对象中慢性病患者(到人)

 

500元/人

 

500-2000元/人

乡镇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127

 

 

枞阳县卫健委

大病住院救助

关于充分发挥计生协和人口基金会在健康脱贫工作中作用的指导意见(皖卫办秘〔2016)447号)

计生特扶对象中当年住院的大病患者(到人)

 

1000元/人

 

1000-5000元/人

乡镇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127

 

 

枞阳县卫健委

圆梦行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个人申请乡镇上报、主管部门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127

 

 

枞阳县乡村振兴局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资金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1]450号)

建档立卡贫困子女,到人

 

1500元/人/学期

 

1500元/人/学期

个人申请、村初审并公示、乡镇审核并公示、县级审批并公示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0562-3211341

 

 

枞阳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社会保险法》

参保居民

缴费政策。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38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40元/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512元、省补助128元、市县配套0元;对我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384元、省补助192元、市县配套64元。)。

1.缴费政策。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38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640元/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512元、省补助128元、市县配套0元;对我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384元、省补助192元、市县配套64元)。
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和70%(各市可上下浮动5个百分点)。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12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年度报销限额不低于15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一享受74种慢特病门诊保障待遇,一个年度比照一次住院政策执行,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0%左右,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一、缴费政策。参保缴费标准:2023年居民(含学生)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费380元。
二、待遇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一)门诊
    1.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枞阳县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
    2.常见慢性病门诊。常见慢性病种不设起付线,按病种设定药品、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和限额。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在限额内报销比例为60%。
    3.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罕见病门诊费用报销制度按《关于我市罕见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处理办法》执行。
    4.两病门诊。通过“两病”认定备案后的参保人员,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按 50%比例进行支付,高血压、糖尿病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2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支付限额中含普通门诊支付限额。
  (二)普通住院
  1.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9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5%,市域内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0%;
  市域内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5%。对于上年度次均费用达到上一级别医疗机构80%以上的,可执行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到市域外(不含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2.封顶线与保底报销
  (1)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25万元。(2)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3.特别规定
  (1)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2)参保人员到经认定的毗邻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可参照市内同类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3)医保按病种付费等政策另行规定。
  (三)分娩住院
  参保人员正常分娩住院定额补助800元,剖宫产定额补助12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四)意外伤害住院
  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
  (五)大病保险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
  2.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10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3.封顶线。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两者不叠加计算。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合规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

2024年,城乡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38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我县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536元、省补助134元、市县配套0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乡镇卫生院、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75%、70%和60%。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正常分娩800元、剖宫产12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150元(含年度限报的2次一般诊疗费);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52种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34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比照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50%报销,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市域外异地就诊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后,享受省内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待遇。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0562-3251178

 

 

枞阳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社会保险法》

参保居民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2-10万元段、报销比例60%,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元。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2-10万元段、报销比例60%,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元。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2-10万元段、报销比例60%,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元。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2万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为1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10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元。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0562-2522298

 

 

枞阳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救助对象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分别不低于80%、75%、70%、6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左右。(具体救助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统筹区确定)。

为帮助困难家庭减轻负担,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参保资助。其中特困人员给予380元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325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5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95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85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190元定额资助(个人承担190元)。并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在全市范围内完善统一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费用范围;对救助对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合规自付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对特困人员以及因重特大疾病住院的城乡低保对象,个人合规自付费用在全年救助限额3万元内按90%比例给予救助。对非因重特大疾病住院的低保对象,个人合规自付费用在全年救助限额2万元内按75%比例给予救助。对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人口,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出起付线部分在全年救助限额2万元内分别按70%和60%比例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患者其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与住院合规费用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共计一次起付线。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负担仍然较重、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的,超出部分再次按60%比例给予倾斜医疗救助。救助金额超过20万元的,须报各县(区)政府批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 50%、分段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取消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

1、对特困人员以及因重特大疾病住院的城乡低保对象,个人合规自费用在全年封顶线30000元内按90%比例救助;2、对非因重特大疾病住院的城乡低保对象,个人合规自费用在全年封顶线20000元内按75%比例救助;3、对监测人口,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出3000元起付线部分在全年救助限额20000元内分别按60%比例给予救助;4、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出3000元起付线部分在全年救助限额20000元内分别按60%比例给予救助;5、对依申请救助对象,个人合规自付费用超出10000元起付线部分在全年救助限额20000元内分别按50%比例给予救助。

城乡居民通过村镇上报相关资料经医保经办审核后直接结算支付或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垫付

一站式结算补助或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即时结算或按月发放

0562-3251019

 

 

枞阳县应急管理局

灾民生活救助

1.《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
2.《安徽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皖应急函﹝2023﹞754号)
3.《枞阳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枞政办〔2022〕20号)
4.《枞阳县2023-2024年度冬春救助工作方案》(枞救﹝2023﹞3号)

受灾群众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不低于国家标准

具体发放标准见县区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一般户170元/人,特殊群体195元/人;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5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不低于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具体救助标准可能根据上级政策进行调整)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0562-2029608

 

 

枞阳县林业局

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082号)。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农户。

延长期每亩补助500元,自2021年起,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亩

 

 

延长期每亩补助500元,自2021年起,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亩。

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62-3211671

 

 

枞阳县林业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082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878号)。

到户,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16元/亩

2024年省级19元/亩;对国家级提标3元/亩。

 

30元/亩(其中损失性补助22元/亩,护林补助8元/亩)

行政村填报分配表明细表-公示-乡镇汇总-县林业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市林业部门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671

 

 

枞阳县残联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铜陵市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铜残联〔2024〕26号)

困难精神残疾人(低保和原建档立卡对象)

 

10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

个人申请,
乡镇审核,
公示,
发放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932

 

 

枞阳县残联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铜陵市残疾人创业和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铜残联〔2019〕19号)

个人创业:具有我县户籍,持有二级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或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阳光大棚:(1)种植业、养殖业等设施农业。
2)种植大棚面积不小于200平米,养殖场、池面积不小于1000平米。
3)一处“阳光大棚”扶持一户农村残疾人家庭。

 

3000元/人、5000元/人

阳光大棚5000元/人/年,
个人创业3000元/人/年

阳光大棚5000元/人/年,
个人创业3000元/人/年

个人申请,
乡镇审核,县残联审核,市残联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932

省级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个人扶持不得超过2次;
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残疾人

 

枞阳县残联

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助

《关于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实名制的通知》(皖残联办〔2013〕26号)

对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误工补助

 

 

702元/人/年

702元/人/年

个人申请,
乡镇审核,
公示,
发放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932

 

 

枞阳县残联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

《铜陵市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铜残联〔2024〕26号)

对接受定点机构长期康复训练(每年不少于10个月)的残疾儿童,补贴家庭费用0.3万元。对长期接受康复训练的低保和原建档立卡困难残疾儿童家庭,以及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和孤儿保障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家庭,每年另行补贴家庭费用0.2万元。

 

低保困难家庭5000元/人/年,
一般家庭3000元/人/年

低保困难家庭5000元/人/年,
一般家庭3000元/人/年

低保困难家庭5000元/人/年,
一般家庭3000元/人/年

个人申请,
乡镇审核,
公示,
发放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932

 

 

枞阳县残联

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补助

关于印发《2024年枞阳县“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残联〔2024〕25号)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精神和一级智力、一级肢体残疾人;具有本县户籍;年龄为18周岁—69周岁,起算截止月份以6月30日为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0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

1000元/人/年

个人申请,
乡镇审核,
公示,
发放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932

 

 

枞阳县残联

“一户多残”家庭生活救助

《铜陵市“一户多残”家庭生活救助金发放实施办法》(铜残联〔2016〕1号)

“一户多残”家庭是指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每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或五保待遇的残疾人家庭。

 

 

720元/户/年

720元/户/年

个人申请,
乡镇审核,
公示,
发放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932

 

 

枞阳县残联

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铜陵市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铜残联﹝2012﹞12号)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2007.06.01--2015.12.31)的残疾人家庭,或农村双女户中有1女未满16周岁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家庭是指:夫妻双方或子女中有残疾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家庭

 

 

120元/人/年

120元/人/年

个人申请,
乡镇审核,
公示,
发放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932

 

 

枞阳县残联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社〔2010〕256号

为本地户籍人员,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260元/人/年

260元/人/年

260元/人/年

260元/人/年

个人申请,
乡镇审核,
公示,
发放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11932

 

 

枞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2022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因战一级 124410元/年;
因公一级 118250元/年;
因病一级 112250元/年;
因战二级 112590元/年;
因公二级 104700元/年;
因病二级 98900元/年;
因战三级 98780元/年;
因公三级 91130元/年;
因病三级 83760元/年;
因战四级 80970元/年;
因公四级 71740元/年;
因病四级 64700元/年;
因战五级 63240元/年;
因公五级 54270元/年;
因病五级 49470元/年;
因战六级 49400元/年;
因公六级 45890元/年;
因病六级 38040元/年;
因战七级 36870元/年;
因公七级 32380元/年;
因战八级 23280元/年;
因公八级 20910元/年;
因战九级 19330元/年;
因公九级 15240元/年;
因战十级 13580元/年;
因公十级 11390元/年。

因战一级 124410元/年;
因公一级 118250元/年;
因病一级 112250元/年;
因战二级 112590元/年;
因公二级 104700元/年;
因病二级 98900元/年;
因战三级 98780元/年;
因公三级 91130元/年;
因病三级 83760元/年;
因战四级 80970元/年;
因公四级 71740元/年;
因病四级 64700元/年;
因战五级 63240元/年;
因公五级 54270元/年;
因病五级 49470元/年;
因战六级 49400元/年;
因公六级 45890元/年;
因病六级 38040元/年;
因战七级 36870元/年;
因公七级 32380元/年;
因战八级 23280元/年;
因公八级 20910元/年;
因战九级 19330元/年;
因公九级 15240元/年;
因战十级 13580元/年;
因公十级 11390元/年。

因战一级 124410元/年;
因公一级 118250元/年;
因病一级 112250元/年;
因战二级 112590元/年;
因公二级 104700元/年;
因病二级 98900元/年;
因战三级 98780元/年;
因公三级 91130元/年;
因病三级 83760元/年;
因战四级 80970元/年;
因公四级 71740元/年;
因病四级 64700元/年;
因战五级 63240元/年;
因公五级 54270元/年;
因病五级 49470元/年;
因战六级 49400元/年;
因公六级 45890元/年;
因病六级 38040元/年;
因战七级 36870元/年;
因公七级 32380元/年;
因战八级 23280元/年;
因公八级 20910元/年;
因战九级 19330元/年;
因公九级 15240元/年;
因战十级 13580元/年;
因公十级 11390元/年。

因战一级 124410元/年;
因公一级 118250元/年;
因病一级 112250元/年;
因战二级 112590元/年;
因公二级 104700元/年;
因病二级 98900元/年;
因战三级 98780元/年;
因公三级 91130元/年;
因病三级 83760元/年;
因战四级 80970元/年;
因公四级 71740元/年;
因病四级 64700元/年;
因战五级 63240元/年;
因公五级 54270元/年;
因病五级 49470元/年;
因战六级 49400元/年;
因公六级 45890元/年;
因病六级 38040元/年;
因战七级 36870元/年;
因公七级 32380元/年;
因战八级 23280元/年;
因公八级 20910元/年;
因战九级 19330元/年;
因公九级 15240元/年;
因战十级 13580元/年;
因公十级 11390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56436

 

 

枞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属定期抚恤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022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烈士遗属 39490元/每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元/每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元/每年。

烈士遗属 39490元/每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元/每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元/每年。

烈士遗属 39490元/每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元/每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元/每年。

烈士遗属 39490元/每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元/每年;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元/每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56436

 

 

枞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022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抗战时期 24880元/年;
解放时期 24080元/年;
建国后 23900元/年。

抗战时期 24880元/年;
解放时期 24080元/年;
建国后 23900元/年。

抗战时期 24880元/年;
解放时期 24080元/年;
建国后 23900元/年。

抗战时期 24880元/年;
解放时期 24080元/年;
建国后 23900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56436

 

 

枞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022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9510元/年。

9510元/年。

9510元/年。

9510元/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56436

 

 

枞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2022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57元老年生活补助,具体标准:688-12384元(1-18年)。

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57元老年生活补助,具体标准:688-12384元(1-18年)。

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57元老年生活补助,具体标准:688-12384元(1-18年)。

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57元老年生活补助,具体标准:688-12384元(1-18年)。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56436

 

 

枞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2022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8280元/人/年

8280元/人/年

8280元/人/年

8280元/人/年

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村或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村(社区)登记上报,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数据监督。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0562-3256436

 

 

枞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优待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优函〔2014〕288号

义务兵家庭、到户

按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00%计

按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00%计

按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00%计

按上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100%计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2-3256436

 

 

枞阳县委组织部
枞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老党员生活补贴

1.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优字〔2006〕169号);2.2022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 11300元/人/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 10210元/人/年;
已享受抚恤补助 600元/人/年。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 10560元/人/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 9540元/人/年;
已享受抚恤补助   600元/人/年。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 11300元/人/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 10210元/人/年;
已享受抚恤补助 600元/人/年。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 10560元/人/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 9540元/人/年;
已享受抚恤补助   600元/人/年。

由县委组织部门结合党内统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人数汇总报市委组织部,由组织部门认定并发放生活补助。

金融机构发放

按年一次性发放

0562-3210210

 

 

枞阳县教体局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38号)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账户

按学期发放

0562-3226317

 

 

枞阳县教体局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教育领域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财〔2024〕58号

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

通过社保卡或普高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62-3216217

 

 

枞阳县教体局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教育领域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财〔2024〕58号

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核

通过社保卡或中职学生“资助卡”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62-3216217

 

 

枞阳县教体局

学前教育资助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教育领域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财〔2024〕58号

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县(区)自行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年。

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为500元/人/学期。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交申请、幼儿园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幼儿园公示、结果报县教体局和县财政局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62-321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