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金桂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治理农村野猪泛滥成灾的建议”(17-4-6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你提出的“允许野生动物生存、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我县于2002年开始实施了退耕还林项目,2016年又实施了第2轮退耕还林项目,宜退耕的坡耕地基本退耕还林;目前为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执行耕地保护优先政策,我省未再实施新的退耕还林政策;对于封山育林,目前我县每年都在实施中。
二、2023年6月国家林草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发布调整后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被调出三有保护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2月发布了《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在危及人身安全或者造成农作物及其他损失较大时,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组织专业人员依据猎捕方案开展适度猎捕活动,猎获物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严防滥食及非法交易。猎枪受国家严格控制,猎捕野猪使用猎枪需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近年来我县也多次向野猪危害较多的村进行预防宣传、采取驱赶等防控措施,同时鼓励群众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合适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考虑到因野生动物致害给群众农作物及其他财产造成损失,甚至人身伤害,我局从2022年开始挤出资金购买了《枞阳县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今年我局再次购买了保险,并将保费提高至20万元;同时我局与保险公司协商沟通,要求保险公司扩大理赔面,降低起赔点,从而更好地保障群众利益,降低群众损失,今后将结合实际进一步进行调整。群众因野生动物致害造成损失,可由村与自然资源所联系,或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将及时派员到场查勘定损,并按规定进行理赔。(0562-2970678)
五、下一步我们将与有关乡镇协商,探索野猪危害应急队伍建设,选择合适的乡镇或村先行试点,对野猪种群密度进行合理调控,降低危害,保障群众利益。
感谢你对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主办(分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办单位:县公安局
办复类别:A
联 系 人:吴风云
联系电话:19956265902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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