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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枞阳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6-25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671
关于枞阳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5 08:23 来源:枞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殷金桂代表

提出的“关于治理农村野猪泛滥成灾的建议”(17-4-6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你提出的“允许野生动物生存、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我县于2002年开始实施了退耕还林项目,2016年又实施了第2轮退耕还林项目,宜退耕的坡耕地基本退耕还林;目前为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执行耕地保护优先政策,我省未再实施新的退耕还林政策;对于封山育林,目前我县每年都在实施中。

二、2023年6月国家林草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发布调整后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野猪被调出三有保护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2月发布了《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在危及人身安全或者造成农作物及其他损失较大时,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当地政府组织专业人员依据猎捕方案开展适度猎捕活动,猎获物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严防滥食及非法交易。猎枪受国家严格控制,猎捕野猪使用猎枪需经公安部门许可。

三、近年来我县也多次向野猪危害较多的村进行预防宣传、采取驱赶等防控措施,同时鼓励群众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合适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考虑到因野生动物致害给群众农作物及其他财产造成损失甚至人身伤害,我局从2022年开始挤出资金购买了《枞阳县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今年我局再次购买了保险,并将保费提高至20万元;同时我局与保险公司协商沟通,要求保险公司扩大理赔面,降低起赔点,从而更好地保障群众利益,降低群众损失今后结合实际进一步行调整群众因野生动物致害造成损失,可由村与自然资源所联系,或直接与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将及时派员到场查勘定损,并按规定进行理赔。(0562-2970678)

五、下一步我们将与关乡镇协商,探索野猪危害应急队伍建设,选择合适的乡镇或村先行试点,对野猪种群密度进行合理调控,降低危害,保障群众利益。

感谢你对我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主办(分办)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办单位:县公安局

办复类别:A

  人:吴风云

联系电话:19956265902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