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长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枞阳城区投放共享电单车的提案”(14-3-6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共享单车对方便群众短距离出行、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发挥积极作用。目前我县城区非机动车道交通网络及停车设施尚不健全,缺乏建设规划和风险评估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县城市管理局是共享单车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共享单车投放的主要审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共享单车与公共交通的协调,确保共享单车与城市公交、巡游出租车的交通网络的有效衔接。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共享单车投放前期准备工作,推动共享单车早日在我县城区有序投放运营,健序发展。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交通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枞阳县交通运输局
办复类别:B
联 系 人:吴国军
联系电话:15357813808
202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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