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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0722003125837F/202406-00053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枞阳县交运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枞交提字〔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06-24
有效性: 有效 咨询电话: 0562-3211476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6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24 10:46 来源:枞阳县交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本下载

赵长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枞阳城区投放共享电单车的提案”(14-3-6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共享单车对方便群众短距离出行、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发挥积极作用。目前我县城区非机动车道交通网络及停车设施尚不健全,缺乏建设规划和风险评估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县城市管理局是共享单车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共享单车投放的主要审批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共享单车与公共交通的协调,确保共享单车与城市公交、巡游出租车的交通网络的有效衔接。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共享单车投放前期准备工作,推动共享单车早日在我县城区有序投放运营,健序发展。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交通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主办单位:枞阳县交通运输局

办复类别:B

  人:吴国军

联系电话:1535781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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